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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55线策勒-恰哈-布雅公路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招标公告

   2017-08-22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S255 线策勒-恰哈-布雅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和田地区行政公署以《S255 线策勒-恰哈-布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55 线策勒-恰哈-布雅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和田地区行政公署以《S255 线策勒-恰哈-布雅公路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和行函[2017]269号)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为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全长 134.177km,估算总投资金额为 103614.13 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 772.22 万元,其中估算建安费为 84226.19 万元,平均每公里建安费造价为 627.72 万元。 
S255 线策勒-恰哈-布雅公路建设项目推荐方案起点位于 X664 与 G315(K2352+900)交叉位置,利用原有老路 X664 向南前行,在 K0+960 处上跨规划 G0612 高速公路,路线利用原有老路 X664 往西南前行,在恰哈乡兰贵村西侧偏移原有老路,沿山脚展线,避开房屋、基本农田密集区,在都维力克村附近顺接 Z722(K6+505),路线利用 Z722 老路继续往西南延伸,在库木霍热孜上跨策勒河,之后顺接 Z722 线,路线沿 Z722 老路继续往西延伸,经喀什塔什乡阿潘都克县界,止于布雅煤矿东北处 Z722 与 S216 交叉位置。 
主要控制点为:策勒县 G315 线岔口 K2352+900、萨提玛兰干、恰哈乡、喀什塔什乡阿潘都克县界、布雅煤矿磅房(终点)。 
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K0+000~K71+000段行车道宽2×3.75m,路基宽度12m,K71+000~K134+177段行车道宽2×3.5m,路基宽度10m。全线共设大桥685.5m/1座、中、小桥71.1m/4座、涵洞257道,平面交叉9处。 
上述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均来自《工可报告》,具体情况以批复后的《初步设计》为准。 
计划建设工期为39个月,具体建设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2 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本次招标范围为选择S255 线策勒-恰哈-布雅公路建设项目的社会资本。服务内容主要包括S255 线策勒-恰哈-布雅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施工图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维护等。全线的设计和施工应由社会资本方自行完成,中标后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中的某成员)如具备相应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资质,可自行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如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中的某成员)不具备相应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资质,中标后由项目公司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单位。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标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投标人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运营维护权。投标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和田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维护、债务偿还、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PPP项目合同(即特许经营协议,下同)规定的交工验收合格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运营维护权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 
本项目为非经营性项目,需要采用政府付费方式来进行建设。政府出资人代表和田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项目公司的特殊管理股东,持有项目公司的特殊股份,具体出资比例在投资协议中进行明确。特殊管理股东不承担项目的运营维护风险,不承担项目公司连带责任,也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管理,但具有特别投票权,并具有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在公司章程中具体约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法人资格、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资质、业绩等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中标后至项目公司组建前,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否则中标无效。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及其附属单位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6时00分至1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注: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304号达兴商务大厦11层B座1103室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下列证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1套(标注▲的需同时查验原件)及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勘察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联系方式(包括投标人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的A4打印件)。 
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并应携带联合体成员的全部相关材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参考资料(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0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和田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田市纳瓦格路280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新疆政府采购网、和田地区政府采购网、《和田日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和田信息网站(www.xjht.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新疆和田市台北西路332号 
邮政编码:848000 
联 系 人:陈鄂 
电 话:0903-2565608 
传 真:0903-2565608 
行政监督:0903-2022597(和田地区纪检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纪检监察:0903-2565328(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邮政编码:100029 
联 系 人:王德喜、唐聚凯 
电 话:0991-5832152、18999279810 
传 真:0991-583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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