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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28陆埠互通及S319丈亭互通建设工程PPP社会资本合作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17-08-22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G228陆埠互通及S319丈亭互通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228陆埠互通及S319丈亭互通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甬发改审批【2015】5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由余姚市人民政府(政府机关名称)以余政办函[2017]110号批准,项目实施机构为余姚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补助、社会资本自筹(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为政府出资20%,社会资本出资80%。项目已具备公开条件,现对该项目的PPP社会资本合作人(交易类别)进行公开招标。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G228陆埠互通及S319丈亭互通建设工程作为胜陆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北接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余慈界段)工程,南接杭甬高速陆埠互通,是宁波市、余慈两市公路网中纵向的重要区段,路线全长约9.218公里。共设置特大桥5680.7米/1座,大桥右幅588米/3座(左幅797.5米/4座),中桥右幅194米/2座(左幅97米/1座);设分离式长隧道一座,左线长1140米,右线长1195米;设置一般互通立交3处,分离式立体交叉6处,通道6道。工程按80公里/小时的一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计划建设工期3年,项目投资概算总金额初步为254740.1855万元(其中建安费为169147.4017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选择G228陆埠互通及S319丈亭互通建设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人,分一个标段。

2.2.2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模式为“BOT”。

申请人中标后,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和政府指定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约定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营运养护、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项目合同约定的合作期满后,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2.2.3 PPP合作期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自开工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营运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12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

3.1.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 近3年(2014~2016年,成立时间不够3年的企业从成立时开始计算,下同)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各年度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1.3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未被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1.4 申请人2016年末的总资产在2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评审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2016年末净资产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

3.1.5 具有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须提供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即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原件)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原件)或银行存款证明(原件),上述意向书不限于一家机构出具,但金额总和必须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个投资额在2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国内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包括BT、BOT、BOO、BOOT、PPP等)业绩。

3.1.6 须满足下列施工总承包资质及业绩条件: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申请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已交工的项目以交工证书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按一个标段成功承担过国内主跨跨径100米及以上混凝土连续梁桥(或连续刚构桥)的施工。

(3)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已交工的项目以交工证书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按一个标段成功承担过国内单洞长度500米及以上隧道或地下通道的施工。

(4)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已交工的项目以交工证书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按一个标段成功承担过国内单项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包括BT、BOT、BOO、BOOT、PPP等项目中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3.1.7 截止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日之前,申请人在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得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级不为D级。

申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8 申请人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文件执行】

3.1.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或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资格预审。

同时要求申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PPP社会资本合作人(交易类别)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2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总承包任务的企业,联合体牵头人须在联合体中出资比例达到30%及以上,联合体成员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成员拟出资金额或出资比例、责权利分配、违约处理机制等。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或资格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2.3 联合体各成员近3年(2014~2016年,成立时间不够3年的企业从成立时开始计算,下同)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联合体各成员近3年各年度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2.4 联合体各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未被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2.5 联合体成员之一满足2016年末的总资产在2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评审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2016年末净资产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

3.2.6 联合体各成员投融资能力之和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须提供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即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原件)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原件)或银行存款证明(原件),上述意向书不限于一家机构出具,但金额总和必须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联合体成员之一满足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个投资额在2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国内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包括BT、BOT、BOO、BOOT、PPP等)业绩。

3.2.7 联合体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须满足下列施工总承包资质及业绩条件: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申请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已交工的项目以交工证书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按一个标段成功承担过国内主跨跨径100米及以上混凝土连续梁桥(或连续刚构桥)的施工。

(3)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已交工的项目以交工证书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按一个标段成功承担过国内单洞长度500米及以上隧道或地下通道的施工。

(4)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已交工的项目以交工证书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按一个标段成功承担过国内单项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包括BT、BOT、BOO、BOOT、PPP等项目中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5)联合体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业绩之和必须满足本条(2)、(3)、(4)项的要求,联合体两家成员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2.8 截止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日之前,联合体中拟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在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得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级不为D级。

申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9 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文件执行】。

3.2.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或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组成同一个联合体除外),不得同时参加资格预审。

3.3 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4 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5天前。

3.5 申请人(含联合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应在2017-9-6,16:00前,将资格预审文件中《检察院行贿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单位法人章【附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下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法人章】交至招标代理人(余姚市南雷南路388号余姚市交通运输局1008房间),若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4、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8-21日到2017-8-31日16:00(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2 如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费用300元。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 有关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10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指示屏幕)。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余姚市南雷南路388号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574-62781008

传  真:0574-62781000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联系人:王应槐

电  话:13626885080

传  真:010-84896937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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