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兴安盟扎赉特旗都尔本新大桥工程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扎赉特旗人民政府以扎政字以﹝2017﹞96号文件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扎赉特旗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后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兴安盟扎赉特旗都尔本新大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起点位于乌塔其监狱东,终点止于都尔本新村西南
本项目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车速
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概算金额为84,686,899元,其中申请政府配套投入暂定255万元。项目资本金共计2541万元(占总投资30%),全部由社会资本方投入自有资金。剩余资金共计56,726,899元(项目估算-投资人拟投入资本金-政府配套投入金额)由项目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向银行贷款融资,也可由社会资本方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项目计划于2017年开工建设,2018年底完工。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包括可用性付费和养护服务费。可用性付费的付费金额确定方式为:按照审计报告确定的项目投资额以及中标人投标时的折现率按约定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经扎赉特旗财政部门核定后作为支付依据,付费形式为:现金,付费时间为: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以后每年支付一次;15年付清(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合作期可提前结束,但合作期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养护服务费的付费金额确定方式为:以具体的绩效考核为参考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付费形式为:现金,付费时间为:按年度支付。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社会资本投资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本项目社会投资人接受联合体):
3.2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规定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4 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指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或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指具有设计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未列入“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企业名录”的,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6 申请人在2016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或在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首次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3.7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近十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中需附项目所在地或申请人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申请人(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需填写身份证号码)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申请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8 申请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4.评标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采用的评审办法为: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5.2 资格预审文件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
5.3 申请人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5.4 资格预审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投标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下同)为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关键内容
7.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www.9to.com)上发布;
7.2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关键内容(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政府采购政策及投标担保、履约担保
8.1本项目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为:如有,执行相关政策。
8.2境外社会资本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我国相关采购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8.2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提交投标担保,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具体要求按后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9、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兴安盟扎赉特旗交通局纪检监察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
电 话:0482-6133405
邮 编:13760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
邮 编:137600
电 话:0482-6133409
传 真:0482-6122231
联系人:齐福生
交易中心: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
电 话:0482-8370079
联 系 人:秦圆圆、张雅茹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63、0471-6509189
传 真:0471-6527294
联 系 人:刘 健
公告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