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绥芬河至牡丹江公路K6+757.7框构桥工程已由发改基础【2009】300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及招标人为绥芬河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新建框构桥在原绥滨线K450+651.25处下穿铁路,与既有框构桥并置设置,桥梁中心线与滨绥线铁路曲线切线的交叉角度为46°,交叉处道路为直线。新建框构桥设计活载为中-活载,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采用C45钢筋混凝土框构桥,抗渗指标不低于P8、净宽1-17.0m,垂直铁路方向长度12.5m一节,净高≥5.0m,轨底至框桥顶面不小于0.8m。 K6+682-k6+915右幅200米道路,原设计为挖方路段,路基宽17m,现状是为左右50米没有开挖,其他路段开挖到原设计标高,中央分隔带4.0米,左右侧路缘带0.5米,行车道为3*3.75m。路肩0.75m,在绥满高速公路上。
2.2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1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合同段划分为1个监理合同段。
监理 标段 |
位置 |
长度 |
主要工程内容 |
投资估算(万元) |
J1 |
绥牡高速桩号K6+682,终点桩号K6+915 |
17.0m |
铁路框架桥主体和附属工程 |
14 |
2.3建设地点
原滨绥线K450+651.25
2.4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2017年6月19日开工;2017年9月30日交工,保修责任期20日历天,共124日历天。
2.5质量及安全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安全目标,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及业绩最低要求:
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内累计独立完成至少两个铁路营业线工程监理业绩和两个以上30米以上桥梁工程监理业绩和至少两项公路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3.2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不允许参加本项目。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段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颁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http://218.7.6.54:8083/traffic网站,进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1)未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请先自行注册,注册后需尽快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进行现场核实并由招标中心确认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2)已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可直接凭用户名及密码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完成该项目网上报名后,投标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如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上述材料(全本)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各一份及单位介绍信原件于2017年5月24日至 2017年5月31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1时、13时至15时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9时,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于2017年6月15日09时在上述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会议。
6.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7.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及项目的评标办法以附件形式随招标公告的发布一起公开。
8.中标侯选人公示
本项目中标侯选人将在黑龙江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ljjt.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8.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8.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8.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8.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芬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同福街42号
联 系 人:丁先生
电 话:0453-5887656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09室
邮政编码:150000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0451-51131123
传 真:0451-51131122
邮 箱:hljzszb@163.com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