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路工程 (第三工程包)PPP项目包含3个项目,分别是准东(五彩湾)至昌吉公路建设项目、芨芨湖至准东(五彩湾)公路建设项目和G331线鸣沙山至乌拉斯台至塔克什肯公路(鸣沙山至乌拉斯台段)建设项目,暂定建设期3年,具体以项目合同签订为准。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准东(五彩湾)至昌吉公路建设项目,起点为国道G216线K489+700处,终点为S301甘莫公路K89+700交叉口处,全长约152.189km。项目总投资279824.4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86027.75万元,每公里造价为1607.45万。具体情况以批复后的《初步设计》为准。
芨芨湖至准东(五彩湾)公路建设项目路线全长115.368km,本次设计路基宽度12m,设计速度80公里每小时。项目总投资144216.9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90893.84万元,每公里造价1250.06万元。具体情况以批复后的《初步设计》为准。
G331线鸣沙山至乌拉斯台至塔克什肯公路(鸣沙山至乌拉斯台段)建设项目全长约122.3km。项目总投资90683.29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70044.31万元,每公里造价为704.06万元。具体情况以批复后的《初步设计》为准。
1.2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本次招标范围为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2017年重点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第三工程包的社会资本。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的投资、施工图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等。全线的设计和施工应由社会资本方自行完成,中标后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中的某成员)如具备相应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资质,可自行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如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中的某成员)不具备相应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资质,中标后由项目公司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单位。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标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投标人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通行费收费权、公路附属设施经营权和广告经营权等。投标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与政府出资人代表昌吉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PPP项目合同(即特许经营协议,下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依法进行了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和满足相应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及信誉要求。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②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③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①和③。
(2)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3年度(“近3年度”是指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2016年度审计,则“近3年度”是指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由原审计机构出具。
投标人最近1个年度(“最近1个年度”是指2016年度,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2016年度审计,则“最近1个年度”为2015年度)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方满足上述要求即可。
投标人的有效银行授信额度须达到人民币50亿元。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的其中一方满足银行授信额度要求即可。
(3)业绩要求
近5年内(“近5年内”是指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投资或建设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公路工程项目业绩。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上述要求。
(4)信誉要求
投标人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3年内(“近3年内”是指201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2.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5家。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4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及其附属单位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5本批次招标人同时组织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2017年重点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第一工程包、第三工程包、第四工程包、第五工程包及第六工程包的招标,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上述5个工程包的投标,且所有投标人在上述5个工程包中只允许被授予1个工程包(只允许中1个工程包)。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17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304号达兴商务大厦11层B座1103室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下列证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1套(标注▲的需同时查验原件)及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
3.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参考资料(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4.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2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昌吉州市政务中心)。
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健康西路113号人防大厦6楼
邮编:831100
电话:0994-2334980
传真:0994-2354330
联系人:林东明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王德喜 陈正国
电 话:0991-5832152、18999279810
传 真:0991-5832153
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