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承高速公路承德段2017年养护专项边坡防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冀交公路[2017]23号文件)批准,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7]31号)。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承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京承高速公路承德段沿线。
2.2项目概况:京承高速公路承德段北京方向K182+850~K183+060段1、2级边坡,K1090+725~K1090+850段全坡面,K1112+510~K1112+750段2、3级边坡,承德方向K1110+400~K1110+580段1、2级边坡,K1128+600~K1128+700段1、2级边坡,K1128+800~K1128+860段2、3级边坡,K1130+550~K1130+460段1、2级边坡,K1130+480~K1130+550段1、2级边坡采用锚杆混凝土框架格栅网进行保护,防护面积为14960平方米。北京方向K182+850~K183+060段3、4、5级边坡,K1088+600~K1088+730段1、2、3级边坡,K1091+440~K1091+525段全坡面,承德方向K1128+600~K1128+700段3、4级边坡采用4.5×4.5米正方形主动防护网进行防护,防护面积为15424平方米。K801+538闫营子隧道北京端洞口上方仰坡及承德方向K1110+400~K1110+580段2级平台增设SNS柔性被动防落网,总长度为280米。北京方向K182+850~K183+060段坡面超挖位置采用浆砌片石进行补砌,承德方向K1112+600~K1112+850段2级边坡增设浆砌护面墙,总长度为460米。
2.3计划工期: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总工期6个月。
2.4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竣工、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划分为1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附件3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顺序,只接受一家单位的投标申请。
3.5商业信誉及行贿犯罪行为查询
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过去一年(2016年5月至今)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下列资料及所有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到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新版带二维码的资质证书,二维码清晰可辨)、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不需提供)
(3)购买人的身份证原件。
(4)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进行注册登记。
4.3 招标文件(含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6月6日14时30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当日8时30分到场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11室(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为复印件的,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一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5.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外层封套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或未按前款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承管理处 |
地址 |
: |
承德市开发西区闫营子38号4号楼 |
邮编 |
: |
067000 |
联系人 |
: |
崔德赛、王欣华 |
电话 |
: |
0314-2522381 |
传 真 |
: |
0314-212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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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 |
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承德办事处地址:河北省承德市世纪城二区2号楼601室) |
邮编 |
: |
050051 |
联系人 |
: |
张坤、张浩 |
电话 |
: |
0314-2066866、5982218 |
传真 |
: |
0314-20668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