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智能化示范工程初步设计已由吉林省政府采购办以项目采购X〔20170320〕-0487号任务通知书列入采购计划,项目业主为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智能化示范工程初步设计。
2.2 付款方式:按年度年终支付。
2.3 服务周期: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11月15日完成初步设计。
2.4 服务内容:本项目围绕高速公路智能化建设与应用展开,以G12高速公路吉林省境内段和长春龙嘉机场连接线为试点,全面建成高速公路智能化示范工程。具体设计内容包括全要素物联网感知系统、空天地一体化通信系统、基于信息诱导的交通控制与车路协同安全辅助行驶系统、交互式全过程服务四个支撑系统和协同管理平台、智能服务平台两个平台以及一套保障体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并应独立承担过至少1个省级及以上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相关设计工作。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30至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11855号 地 址: 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时代大厦1905室
邮 编: 130022 邮 编: 130000
联 系 人: 魏先生 联 系 人: 郭工
电 话: 0431-85379762 电 话: 0431-85931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