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施工一标段
(SG-1) |
G18荣乌高速上行K460-K480、G25长深高速下行K1374-K1411车辙路段病害处治;G25长深高速下行K1386-K1412纵缝路段病害处治;K466 203武家大沟中桥等4座桥梁桥面铺装更换、12座桥梁板柱维修、19座桥梁限高架安装等;交通设施提升工程(全线中央带钢管预应力索防撞活动护栏安装、东幅G18K450 632-K479 542和G25K1370 906-K1413 521段路面标线更新);青州连接线路面维修工程等内容。 |
资质资格要求 |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③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④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若采用联合体形式,第①项业绩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第②项业绩须由联合体从单位提供) ①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1项高速公路路面工程养护大(中)修或新(改)建工程施工业绩; ②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1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 |
财务要求 |
近3年(2013~2015年度或2014~2016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 |
信誉要求 |
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③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省级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④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⑤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⑥经信用查询未有不良信用记录; ⑦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
人员要求 |
1.安全工程师(1人):(仅适用于联合体形式,且该人员须由联合体从单位提供)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C证;具有1个(含)以上高速公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或安全工程师或安全员相关任职经历。
2.项目经理(1人):(若采用联合体,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B证;具有1个(含)以上高速公路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经历(均含副职)。
3.项目副经理(1人):(仅适用于联合体形式,且该人员须由联合体从单位提供)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B证;具有1个(含)以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经历(均含副职)。
4.项目总工(1人):(若采用联合体,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B证;具有1个(含)以上高速公路施工项目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任职经历(均含副职)。
5.项目副总工(1人):(仅适用于联合体形式,且该人员须由联合体从单位提供)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B证;具有1个(含)以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任职经历。
6.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若采用联合体,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C证;具有1个(含)以上高速公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或安全工程师或安全员相关任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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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采用联合体形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限2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③联合体另一成员方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
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4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3.5 |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
3.6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
3.7 |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 |
3.8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其他部(委、局、会、司)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多部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评标(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交通”(www.mot.gov.cn/credit)、“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申请人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评标(资格审查)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