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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第三方检测招标公告

   2017-03-08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项目编号370000863134717201516F020686项目名称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所在地济南市建设性质扩建招标备案号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370000863134717201516F020686 项目名称 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项目所在地 济南市 建设性质 扩建
招标备案号 JC201703002-AWJBA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JC201703002 招标类别 试验检测
项目立项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立项文号 发改基础[2015]3013号
项目法人单位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价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双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1260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业主自筹,出资比例25%;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75%。
评标细则     查看评标办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起于青岛即墨市朱家官庄的新主线收费站,自东向西依次经过潍坊、淄博、滨州,经唐王枢纽互通立交与G35(济广高速公路)联结,终于济南零点立交,路线全长309.2公里,其中青银高速段286.947公里,济广高速段22.210公里。既有高速公路采用双向四车道,改扩建后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采用“两侧拼宽为主,单侧分离为辅”的加宽方式,标准路基宽度42米。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三个标段,负责相应标段内施工过程中所有涉及工程质量的重要材料和实体结构的现场抽检以及旧桥桥梁荷载试验等工作内容。其中检测一标段对应施工一、二标段,起讫桩号为G20 K36+388~K150+480,全长114.09公里;检测二标段对应施工三、四标段,起讫桩号为G20 K150+480~K269+002,全长118.52公里;检测三标段对应施工五、六标段,起讫桩号为G20 K269+002~K323+350、G35 K0+000~K22+210,G20 K323+350点与G35 K0+000点重合,全长76.56公里。 3、服务地点: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沿线。 4、工期:1260天。
2.2 标段划分 1. 标段名称:检测1标段,标段号:JQJC-1,起始桩号:K36+388, 结束桩号:K150+480,标段长度:114.09KM;2. 标段名称:检测2标段,标段号:JQJC-2,起始桩号:K150+480, 结束桩号:K269+002,标段长度:118.52KM;3. 标段名称:检测3标段,标段号:JQJC-3,起始桩号:K269+002, 结束桩号:K323+350、G35 K0 000~K22 210,标段长度:76.56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检测1标段
(JQJC-1)
负责相应标段内施工过程中所有涉及工程质量的重要材料和实体结构的现场抽检以及旧桥桥梁荷载试验等工作内容。检测一标段对应施工一、二标段,起讫桩号为G20 K36 388~K150 480,全长114.09公里。 资质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②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并且有效; ③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计量认证资质),并且有效。
业绩要求 应满足下列业绩要求之一: a.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第三方检测项目(检测内容至少包含桥梁桩基检测和桥梁荷载试验); b.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桥梁桩基检测项目及1项高速公路桥梁荷载试验项目; c.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交(竣)工检测项目。
财务要求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 ②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4年度~2016年度)未发生过经交通运输部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核实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③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提供的主要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2014年1月1日至今); ④投标人未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⑤投标人未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情形。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具有1个高速公路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相关任职经历。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具有1个高速公路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相关任职经历。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不允许违规分包。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与济青高速改扩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存在隶属关系的检测单位或已接受相应标段内施工、监理单位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不得参与相应检测标段的投标。
检测2标段
(JQJC-2)
负责相应标段内施工过程中所有涉及工程质量的重要材料和实体结构的现场抽检以及旧桥桥梁荷载试验等工作内容。检测二标段对应施工三、四标段,起讫桩号为G20 K150 480~K269 002,全长118.52公里。 资质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②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并且有效; ③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计量认证资质),并且有效。
业绩要求 应满足下列业绩要求之一: a.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第三方检测项目(检测内容至少包含桥梁桩基检测和桥梁荷载试验); b.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桥梁桩基检测项目及1项高速公路桥梁荷载试验项目; c.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交(竣)工检测项目。
财务要求 无。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 ②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4年度~2016年度)未发生过经交通运输部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核实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③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提供的主要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2014年1月1日至今); ④投标人未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⑤投标人未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情形。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具有1个高速公路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相关任职经历。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具有1个高速公路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相关任职经历。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无。
分包要求 不允许违规分包。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与济青高速改扩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存在隶属关系的检测单位或已接受相应标段内施工、监理单位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不得参与相应检测标段的投标。
检测3标段
(JQJC-3)
负责相应标段内施工过程中所有涉及工程质量的重要材料和实体结构的现场抽检以及旧桥桥梁荷载试验等工作内容。检测三标段对应施工五、六标段,起讫桩号为G20 K269 002~K323 350、G35 K0 000~K22 210,G20 K323 350点与G35 K0 000点重合,全长76.56公里。 资质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②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并且有效; ③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计量认证资质),并且有效。
业绩要求 应满足下列业绩要求之一: a.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第三方检测项目(检测内容至少包含桥梁桩基检测和桥梁荷载试验); b.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桥梁桩基检测项目及1项高速公路桥梁荷载试验项目; c.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交(竣)工检测项目。
财务要求 无。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 ②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4年度~2016年度)未发生过经交通运输部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核实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③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提供的主要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2014年1月1日至今); ④投标人未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⑤投标人未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情形。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具有1个高速公路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相关任职经历。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具有1个高速公路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相关任职经历。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不允许违规分包。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与济青高速改扩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存在隶属关系的检测单位或已接受相应标段内施工、监理单位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不得参与相应检测标段的投标。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3.5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3.6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3.7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其他部(委、局、会、司)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多部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评标(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交通”(www.mot.gov.cn/credit)、“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申请人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评标(资格审查)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03-10至2017-03-16(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层)招标二部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03-30 09:30,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层)第一会议室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路桥招标网
 2.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7. 补充信息
  无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或机构名称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层
邮政编码 250014 250101
联系人 牛主任 贾超
电话 0531-89260228 15269159278
传真 0531-89260080 0531-82667937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编码    
分支行名称    
分支行所在地    
 

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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