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1.2 规模:主线全长约134公里,松江至二道白河联络线全长约14公里,均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另设和龙连接线约4.8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1.3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2个;设置中心试验室3个,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服务类型 |
合同段 |
里程桩号 |
主要工程规模 |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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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长度 |
大桥(m/座) |
隧道(m/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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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LPJL01 |
K32+950~K123+618 和龙互通连接线 |
高速/90.6公里 二级/4.8公里 |
6588/20 |
16081.2/5 |
服务类型:监理。 服务范围: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绿化环保、机电、房建等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对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理(水保监测、水保监理不在监理办公室监理服务范围内)。 |
LPJL02 |
K123+380~K166+930 松江至二道白河联络线 |
高速/57.3公里 |
4707/16 |
1407/1 |
||
中心 试验室 |
LPSY01 |
K32+950~K84+000 和龙互通连接线 |
高速/51.0公里 二级/4.8公里 |
4604/13 |
7447.2/3.5 |
服务类型:试验检测及技术咨询工作。 服务范围: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绿化环保、机电、房建等工程及其附属工程。 |
LPSY02 |
K84+000~K123+618 |
高速/39.6公里 |
1984/7 |
863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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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SY03 |
K123+380~K166+930 松江至二道白河联络线 |
高速/57.3公里 |
4707/16 |
1407/1 |
1.4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016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共4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中心试验室、监理服务期预计72个月,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1 投标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下列资格(最低要求),:
服务类型 |
资质要求 |
企业业绩 |
监理 |
须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监理资质证书: (1) 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 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3)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 |
近5年内(指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在2011年1月1日之后),投标人累计独立完成过下列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1)高速公路路基50公里; (2)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50公里; (3)高速公路大桥5座; (4)高速公路隧道单洞累计长度2000米; (5)高速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50公里。 |
中心 试验室 |
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
近5年内(指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在2011年1月1日之后),投标人完成过或正在承担高速公路试验检测或中心试验室或高速公路施工全过程技术服务工作。 |
2.2 本次招标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且须承担本监理合同段除公路机电工程和房建工程外的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如联合体牵头人还同时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则还须承担本监理合同段中的公路机电工程;
(3)其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或(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且只能承担公路机电工程或(和)房建专业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4)同一专业分工不得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
(5)因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故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业绩的考核按照其专业分别计算。
2.3 本次招标中心试验室(LPSY01、LPSY02、LPSY03合同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单位视为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对多个合同段进行投标,只能在1个合同段中标。
2.5 开标、评标顺序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LPJL01→LPJL02合同段)→中心试验室(LPSY02→LPSY03→LPSY01合同段),在前一合同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不参加后续合同段的推荐。
2.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2.7 根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应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中心试验室主任、备选中心试验室主任、总监理工程师、备选总监理工程师)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原件(查询结果出具的日期应与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查询最短期限:2013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对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2.8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合同段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具备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全国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最新)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2.9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合同段的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根据有关要求到吉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完成企业核实证明,如不能完成企业核实证明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于2016年8月22日至8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窗口,由经办人持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监理资质证书》副本(适用于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合同段);
(3)《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副本(适用于中心试验室各合同段);
(4)单位介绍信;
(5)经办人身份证。
3.2 招标文件每合同段1000元人民币,参考资料每合同段1000元人民币,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3.3 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员购买。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各投标人应递交额度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30万元/投标人;中心试验室:20万元/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合同段投标的,额度按各合同段间最高值递交一份即可。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到达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24:00前。
4.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9:00,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递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4.3 本项目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时间:2016年9月14日15:00,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
5.发布的媒介
5.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5.2 本次招标的关键内容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
5.3 招标人将在对本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以下相关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浦东路1658号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
邮政编码:130033 邮政编码:130033
联 系 人:苗伟 联 系 人:冯坤
电 话:0431-85254070 电 话:0431-84683821
传 真:0431-84683821/85677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