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部分桥梁增设踏步等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关于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部分桥梁增设踏步等工程方案的批复》(冀交公路【2016】331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6】83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涿保定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涿保定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Ⅰ。
2.1项目概况
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起于张家口保定界涞水县大龙门西,接张涿高速张家口段终点,在榆树林村北接张石高速公路密涿支线。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100km/h,路基设计洪水频率1/100。
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总体地势北高南低,路线中部及北部为山地区(K82+714至K132+500),南部为平原区(K132+500至K155+351),路线内主要不良地质为岩溶,并存在多处高填方或深挖路堑段。路线内填方路基主要防护形式为植草防护、浆砌片石拱形骨架防护、路堤墙、路肩墙、护脚墙等;排水主要采用集中排水的方式,在拱形骨架防护段落采用分散排水的方式。挖方段对于岩石整体性较好的,边坡整体稳定,边坡开挖时采用光面爆破,在碎落台种植攀缘植物,边坡不进行防护;对于风化较严重岩石和土质边坡,采用拱形骨架防护;对于碎石土、卵石土、黄土状土、粉质土等土质挖方路段,挖方高度小于3m时采用草灌结合护坡,挖方高度大于3m时采用拱形骨架防护。排水主要采用分散排水的方式。
经过两年多的运营维护,发现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部分特大桥、大桥以及大部分中小桥涵桥头踏步数量不满足使用要求,为桥梁日常养护工作带来不便和安全隐患,需进行增设,共需对87座大中桥以及小桥涵增设踏步;部分路堑边坡未设置防护,在降雨冲刷、冬季冻胀等自然作用下部分岩质边坡出现落石及小型崩塌等病害,部分土质边坡冲刷较为严重,给通行车辆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亟需进行防护,消除安全隐患,共需对ZK118+268~ZK118+372、ZK119+080~ZK119+140、ZK119+320~ZK119+444、YK112+338~YK112+428、YK117+700~YK117+980、YK119+100~YK119+170、YK123+660~YK123+720、YK123+910~YK124+000、ZK118+400~ZK118+460、ZK119+030~ZK119+060共10段岩质边坡及涿州方向K107+328~K107+420和百草畔收费站A匝道AK0+300段被交路上边坡共2段土质边坡进行防护;张涿高速保定段路基排水主要采取集中排水方案,但在局部路段受公路纵坡、合成坡、超高的影响,在降水比较集中的夏季,局部边坡水流较大,且部分段落原排水渠道被打断,造成部分段落出现边坡水毁和排水设施损坏,已经开始影响附近村民的生产生活,危及路基边坡稳定。因此需根据现状对局部路段进行改造,对现有的排水设施进行维修或完善,防止对边坡的进一步冲刷危及边坡安全稳定及行车安全,需对超高段泄水槽较少、部分段落缺少边沟、4处通道/桥下积水及3处边沟边坡水毁进行治理。
本项目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4月,施工图设计计划实施时间2016年9月。
2.2施工图设计周期要求
(1)本项目合同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30天内完成外业调查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评审通过后根据招标人需求完成招标所需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直到竣工验收;
(2)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1年。
2.3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1)本次招标为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部分桥梁增设踏步等工程施工图设计,共分为1个合同段。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图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第1名报名。
3.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的上述信息与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过去一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8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清路9号一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jyzt.hebpr.cn)网上注册,并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详询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处,电话0311-66635531)。凡不按照要求进行资格确认的单位无法办理业务、无法递交投标保证金及投标。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的投标者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9日下午14: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16室(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http://www.9to.com)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涿保定管理处
地 址:涞水县冲之大街179号
电 话:0312-4569911
传 真:0312-4569911
联系人:王鑫淼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 编:050051
电 话:0311-69052062
传 真:0311-69052033
联系人:黎亚林、罗珊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