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施工标段
(施工一标段) |
1、S222央赣线日照潍坊界至西湖段改建工程五莲新建段大中桥施工,日照潍坊界至西湖段位于S222全线的中段,是日照中部地区南北向唯一条高等级公路。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潍坊与日照的分界处,终点位于东港区西湖镇圈村河北,路线全长49.294km。本项目为五莲新建段大中桥施工。 2、本次拟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为:全线新建段大中桥11座。具体为:高泽河南大桥(K169 159),桥梁全长186米;海眼口大桥(K171 906),桥梁全长216米; 大尧大桥(K173 290),桥梁全长248米;黄山村大桥(K175 145),桥梁全长110米;前旋子中桥(K175 529),桥梁全长106米;山阳中桥(K176 146),桥梁全长70米;挪庄大桥(K176 900),桥梁全长166米;城南中桥(K182 390),桥梁全长70米;北西峪中桥(K193 024),桥梁全长86米;路家沟中桥(K194 947),桥梁全长56米;阎马河大桥(K197 094),桥梁全长206米; 3.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工期390日历天,计划2016年8月开工,2017年8月全部完成。 |
资质资格要求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含壹级)。 有国家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有2座100米及以上桥梁施工业绩。 |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在2013年-2015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
| 信誉要求 |
1.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0%或破产状态; 2.申请人在最近三年(2013-2015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且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家有关部委、山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3.无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起诉且经查实的; 4.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未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单位。 |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交安B证,具有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和近5年内(2011年1月1日至今)1个类似项目工作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持有交安B证,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和近5年内(2011年1月1日至今)1个类似项目工作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交安C证,从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3年及以上。
4.专职安全员(2人):具有交安C证,3年及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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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 分包要求 |
无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
| 其他要求 |
无 |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
| 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3.4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 3.5 |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
| 3.6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
| 3.7 |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