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枣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已由山东省交通厅以鲁交规划【2009】49号文件批准建设,列入专项工程建设计划。项目法人为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业主代表为枣庄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由业主筹集。枣庄市公路管理局(招标人)现就对该项目的实施、完成、缺陷修复和保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枣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监控、收费、通信系统改造及分中心建设)的实施、完成、缺陷修复和保修。枣庄至木石高速公路全长26.73公里,包括主线收费站1处和匝道收费站2处,全线增设监控、通信、收费等机电系统,交通机电工程采用A级配置,设置监控分中心、通信分中心和收费分中心各1处。本次招标设一个施工合同段,计划建设工期约4个月。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并具有同等项目施工经历(近三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且完工总里程1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投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年7月3日至2009年7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4:30(北京时间,下同),在枣庄市公路管理局(枣庄市市中区青檀中路36号)八楼工程科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及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施工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文件发售,不采用邮购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7月24日上午10:00,地点为枣庄市公路管理局二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大众日报》和山东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枣庄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枣庄市青檀中路36号
邮编:277102
联系人及电话: 籍长青 陈士忠
电话:0632-3693803
传真:0632-3350625
电子邮件:zzsgljgck@163.com
开 户 行:枣庄市市中区各塔埠农村信用社
帐号:201000306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