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370700493816154201616F021073 | 项目名称 | S220平日线高密平度界至青银高速段改建工程 |
项目所在地 | 潍坊市 | 建设性质 | 改建 |
招标备案号 | SJ201603033-AWJBA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编号 | SJ201603033 | 招标类别 | 勘察设计 |
项目立项单位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项目立项文号 | 《关于S220平日线高密平度界至青银高速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鲁交规划[2016]12号 |
项目法人单位 | 山东省潍坊市公路管理局 | 招标人 | 山东省潍坊市公路管理局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Ⅰ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投标形式 | 双信封 |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 60天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省财政拨款及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
评标细则 | 查看评标办法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项目概况:S220平日线高密平度界至青银高速段改建工程起于S220高密与平度交界处,终点位于G20青银高速北匝道口S220平日线处。全长9.5公里,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新建小桥1座,改造养护工区1处。 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共设一个勘察设计合同段。 内容为:全部工程(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的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件的编制、招标及施工配合服务等。 | |||
2.2 标段划分 | 1. 标段名称:S220平日线高密平度界至青银高速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标段,标段号:wfgjsj-2016-1,起始桩号:K27+600, 结束桩号:K37+080,标段长度:9.5KM。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
S220平日线高密平度界至青银高速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标段 (wfgjsj-2016-1) |
S220平日线高密平度界至青银高速段改建工程(K27 600-K37 080),全长9.5公里,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新建小桥1座,改造养护工区1处。 | 资质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备公路行业(公路)设计甲级资质和公路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来(2011年-至今)承担过至少1项一级公路设计业绩。 | |||
财务要求 | 无 |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13.1.1-至今)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国家及有关部委明令通报、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3、投标人(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2011年1月1日至今); 4.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单位。 |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近5年内具有1个(含)以上一级(含)以上公路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分项负责人)相关任职经历。 2.路面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近5年内具有1个(含)以上一级(含)以上公路勘察设计路面(或路基)分项负责人的任职经历。 3.桥涵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近5年内具有1个(含)以上一级(含)以上公路勘察设计桥涵分项负责人的任职经历。 4.造价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近5年内具有1个(含)以上一级(含)以上公路勘察设计造价工作的任职经历。 5.交通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近5年内具有1个(含)以上一级(含)以上公路安全设施设计工作的任职经历。 6.设计代表(1人):应由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分项负责人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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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
分包要求 | 允许分包,可分包内容为:(1)养护工区,委托具备相应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的单位进行。(2)岩土工程,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勘察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的单位进行。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列入分包计划的工程或者服务,中标后不得分包。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 | |||
其他要求 | 无 |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 |||
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3.4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
3.5 |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 |||
3.6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16-03-11至2016-03-17(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 |||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 山东省潍坊市公路管理局7楼7014室 | |||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 |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 |||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04-05 09:00,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山东省潍坊市公路管理局2楼2002室。 | |||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 2.山东经济信息网(http://www.sd.cei.gov.cn/) |
7. 补充信息
7.1本次招标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者彩色复印件。 |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单位或机构名称 | 山东省潍坊市公路管理局 | 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潍坊市东风东街6167号 | 济南市经五路330号农投大厦 |
邮政编码 | 261061 | 250021 |
联系人 | 李会湘 | 丁丕丛 |
电话 | 0536-8876173 | 13854163617 |
传真 | 0536-8876173 | 0531-86323595 |
账户名称 | ||
银行账号 | ||
银行编码 | ||
分支行名称 | ||
分支行所在地 |
201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