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原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以《关于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市政公路管理计【2011】7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25%,贷款75%,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起于西外环高速公路桩号TK33+112.601处,自西外环向东,穿越现状塘沽盐场,上跨规划建设的中央大道轻纺联络线,与海滨高速相交之后进入临港经济区,止于海滨高速以东1.8km处,通过终点主线收费站进行过渡、对接临港经济区规划主干道,路线全长11.27公里。同时与海滨高速(东环)、西外环高速公路(西环)、津汉高速公路(北环)形成滨海新区的近期环线高速。
其中施工10标段:西外环互通式立交位于津港高速公路与西外环高速公路相交处,包括津港高速主线、A、B、C、D四条匝道,本次实施立交区C线(CK0+311.260~CK1+415.434)及D线(DK0+263.061~DK0+759.644)。
施工11标段:海滨高速互通式立交位于津港高速公路与海滨高速公路相交处,本次实施津港高速主线(K44+149.563~K44+719.563)、C匝道(CK0+368.078~CK0+633.679)、B匝道、E匝道、海滨高速拓宽范围(左侧:HBK4+086.975~HBK4+492.040;右侧:HBK5+002.108~HBK5+383.762)、海滨高速边坡修整范围(右侧:HBK4+920~HBK5+002.108;HBK5+383.726~HBK5+812.375)。
2.2本次招标范围为:除机电工程外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10、11标段施工范围内全部施工监理招标。
监理服务期29个月,其中施工工期5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
主要工作内容为:除机电工程外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10、11标段施工范围内全部五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一项包含桥梁工程的新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可参加本工程的1个监理合同段投标。
3.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备选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均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2月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上述所有证件均应为有效证件,无论任何原因正在办理中的证件或证明均不作为有效证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9时30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路桥招标网》上发布。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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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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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81号 |
地 址: |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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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300457 |
邮 编: |
30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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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段海英 |
电 话: |
022-58076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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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22-66298907 |
传 真: |
022-27122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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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张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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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