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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6-01-22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广西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 2011 】 1581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
 1. 招标条件

广西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 2011 】 1581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方案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 2011 】 1581 号核准,招标文件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备,现对广西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本次招标的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是《广西高速公路网修编规划( 2010 ~ 2020 )》“ 6 横 7 纵 8 支线”中“纵 3 ”三江至北海公路的重要路段。路线起于贵港市港南区鹿塘村附近,接梧州至贵港高速公路与兴业至六景高速公路相交的瓦塘枢纽互通,路线自北向南经贵港市木梓、浦北县寨圩、福旺、浦北、龙门、张黄、合浦县的石湾,止于合浦县石湾镇南,接已建的南宁至北海高速公路石湾互通式立交,主线全长 142.840 公里。

2.2 建设规模:

广西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按新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主线设计里程 142.84km ,设计速度 120km/h ,路基宽度 28m ,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浦北连接线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里程为 1.7km ,设计速度 80km/h ,路基宽度 15m 。主线路面结构为: 20cm 级配碎石垫层 +20cm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36cm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 透层 +1cm 同步沥青碎石封层 + 8cm 沥青混凝土( AC-25C )下面层 +6cm 改性沥青混凝土( AC-20C )中面层 +4cm 改性沥青混凝土( AC-13C )表面层。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级配碎石垫层、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沥青混凝土面层、交通安全设施以及管理、养护及服务区的房屋建筑等工程,具体工程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

工期 18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计划开工日期: 2016 年 3 月 28 日,计划交工日期: 2017 年 9 月 27 日。

2.5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的广西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根据里程长度划分为 6 个标段,标段具体划分及标段主要工程数量见下表。

标段

起迄桩号

里程

(km)

底基层

( 万 m2)

基层

( 万 m2)

沥青混凝土面层 ( 万 m2)

钢护栏 ( 万 m)

标志 ( 个 )

标线 ( ㎡ )

房建工程( m2 )

№ A

K0+000 ~ K27+200

27.2

66.67

64.97

62.05

8.40

130

28902

1100

№ B

K27+200 ~ K49+000

21.8

52.72

50.97

55.74

7.55

133

27812

9900

№ C

K49+000 ~ K72+000

23

58.57

56.66

59.58

8.22

169

32794

7700

№ D

K72+000 ~ K92+300

20.3

57.13

52.59

57.05

7.79

176

27087

10800

№ E

K92+300 ~ K120+900

28.6

70.42

69.20

71.76

8.14

142

30433

7000

№ F

K120+900 ~ K142+840

21.94

56.28

54.78

58.06

7.15

201

26714

1500

说明:表内数据为初步统计数,主要工程数量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 1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须具备满足国家资质管理规定的以下资质:

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②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新换证)。

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4 )投标人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信息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生成名录信息发布(按交通运输部厅公路字〔 2011 〕 114 号执行),且资质条件与名录相符。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个,且成员各方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的资质综合后满足本款及本公告第 3.1 款的资质要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及购买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在本项目中,投标人无论是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其累计报名投标的标段数量须满足本公告第 3.3 款的要求,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3.3 各投标人最多可对 2 个标段报名投标,但最多允许中 1 个标。(在广西公路建设市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评为 C 级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 2014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交建管发[ 2015 ] 21 号)为准)只能投 1 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5.1 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① . 成功完成过 2 个单个合同里程在 20Km 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项目。

② . 成功完成过 2 个单个合同里程在 20Km 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

③成功完成过 2 个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 1000m2 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上述业绩中成功完成指工程在 2011 年 1 月 1 日之后完工并交工,经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且提供的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的业绩,必须已在交通运输部网站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发布的业绩。若联合投标,联合体各方的业绩综合后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3.5.2 财务能力要求

( 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 2012 年、 2013 年和 2014 年企业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的要求:

①资产负债率(总负债 / 总资产)要求:总资产在人民币 5 亿元以下的企业不高于 80% ,总资产在人民币 5 亿元以上(含 5 亿元)的企业不高于 90% ;

②流动比率(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不低于 1.0 。

( 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 2012 年、 2013 年和 2014 年的三年平均的营业额(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 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提供的银行信贷证明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5.3 同时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满足本公告第 3 条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至 2016 年 1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南宁市怡宾路 6 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售标区,潜在投标人的经办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 1 )若有意独立投标,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出具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2015 年 7 月(含 7 月)后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经办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或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 2 )若有意联合体投标,持联合体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以及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代理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职工,出具经公证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 2015 年 7 月(含 7 月)后联合体牵头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经办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或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上述资料提交 1 套存档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代理人经公证的授权书要求存档原件 1 份)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之外的其他资料原件在经核查后退还潜在投标人。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发售。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黄工、彭工、胡工,联系电话: 0771-5678542 、 5539841 。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 / 标段,图纸每套售价 3000 元 / 标段,请报名人持银联卡到交易中心刷卡支付,上述资料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投标人自行携带 U 盘拷贝工程量固化清单。

5.3 投标人代理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也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2 月 18 日北京时间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北京时间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南宁市怡宾路 6 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房号将于开标三天前在中心网站及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公布,并以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公布为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盟商务区中泰路 11 号北部湾大厦

联系人:吕先生

电 话: 0777-836629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 6 号五洲国际 C 栋商铺二楼 206 室

邮         编: 530029

招 标 联系人:吕先生   吴先生

招标联系电话: 0771-2115807

招标联系传真: 0771-2115804

 

交易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行业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运输厅

联系电话: 0771-2115072 、 0771-2115619

 

招 标 人: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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