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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104线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至白云鄂博段公路改建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5-09-21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  省道104线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至白云鄂博段公路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
     1. 招标条件

  省道104线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至白云鄂博段公路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基础字﹝20102480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2011435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包头市省道104线百白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办,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包头市省道104线百白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办,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省道104线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至白云鄂博段公路改建工程路线起点位于省道104线与县道089线(希拉穆仁至百灵庙公路)交叉口处,起点桩号K0+000,经百灵庙镇、大嘎、巴楞少、巴音布拉格、苏吉、白云鄂博矿区,终点接县道077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终点桩号K56+488.211,本项目路线全长56.488公里。全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24.5米,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新建桥涵与路基同宽,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全线设大桥2座、中桥1座、互通立交2座、管理处1处、收费站及养护工区1处。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绿化工程预计开工日期:201661日,交工日期:20161031日。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省道104线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至白云鄂博段公路改建工程绿化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标段号 起讫桩号或范围 长度 主要工程内容
BBLH K0+000~K55+760 55.696km 全线绿化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最近5年内(201091日至今,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成功地完成过2项类似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并通过验收

  3.2 本次招标施工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921日至2015925每日上午900分至1130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要求的全部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二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101910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00分至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施工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

  5.3 开标现场投标单位委派授权代理人(即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代理人)持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需携带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同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时所提供的一系列资料原件,原件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4.1条及附件要求,并提供《资料原件审验一览表》(一式两份,详见标人须知附表七)。未按规定提交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提交资料不全或与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资料不一致或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不一致的,评标时作否决投标处理。

  5.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按5.3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BBLH标段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10162400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bid.9to.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交通网(www.nmjt.gov.cn)、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btggzyjy.cn/btzbtb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7.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包头市交通局纪检监察室

  地    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

  电    话:0472-5099078

  邮    编:01403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包头市省道104线百白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办

  地    址:达茂旗百灵庙一中旁

  邮    编:014030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13847266769

  传    真:0472-8426239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6509189

  传    真:0471-6527294

  联 系 人:包先生

  网    站:http://www.nm-highway.com

   

O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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