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智能交通信息系统(一期)工程 已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天津市智能交通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津交发(280)号】文_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建设天津市智能交通信息系统的配套工程,包括完善建设应急指挥大厅、机房等配套设施:新建指挥大厅监控指挥区、应急会商区、新闻发布区、多媒体直播区以及配套的值班休息间、设备操作间,并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并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涉及三个楼层,约2600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
2.3 设计施工周期:
设计计划工期: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0日;施工计划工期: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共计61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 资质,具有 一项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建筑规模为2500平方米或以上),或同时具有一项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建筑规模为2500平方米或以上)及一项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规模为2500平方米或以上)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外地进津企业中标后需按照天津市建委有关规定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办理进津备案,不能按时办理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
(2)具备招标要求的资质等级。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备选人、设计经理、施工经理、施工总工、安全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在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内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7 月27 日至 2015 年 7 月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华苑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2楼2门302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如是联合体投标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8 月17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0 时 00 分至 10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路桥网 与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
13号麦迪逊广场2楼2门302室
邮政编码:300050 邮 政 编 码:300384
联 系 人:赵阳 联 系 人:赵祖宏
电 话:23399987 电 话:23859185
传 真:23399987 传 真:23858132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