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201武汉绕城高速阳逻长江公路大桥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前期工作第YLQQQ-1标段招标公告

   2026-07-03 路桥招标网29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G4201武汉绕城高速阳逻长江公路大桥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前期工作(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G4201武汉绕城高速阳逻长江公路大桥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前期工作(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计划,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武汉绕城高速公路管理处,招标人为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建设规模:根据交通运输部、部公路局关于安全韧性提升工程的工作要求,开展阳逻长江公路大桥安全韧性提升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9476万元。

其他:武汉阳逻大桥位于武汉市东北郊,上距武汉关约 30 公里,桥位北岸为新洲区阳逻镇,南岸为洪山区向家尾。武汉阳逻大桥是武汉市绕城公路东北段跨越长江的重要干道,也是福银国道主干线及沪蓉国道主干线的重 要组成部分。武汉阳逻大桥总长 2735m,主跨采用 1280m 单跨双塔悬索桥,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为 35.0m。大桥工程于2003 年11月6日正式开工, 2007年12月26日建成通车。

2.2招标范围

G4201武汉绕城高速阳逻长江公路大桥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前期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 ①负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为编制成果文件而进行的所有调查、勘察、测量、分析研究和各相关专题(包含但不限于:现状安全韧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洪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等)报告编制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 ②负责初步设计(勘察、检测、监测(如有))概算文件编制(含概算调整)及相应的造价分析等,在现状安全韧性评估结论基础上,分析总结历史灾害、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规律,综合考虑安全韧性提升需求、经济性、适用性等,确定提升技术标准,以及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规定的其它初步设计阶段的所有工作,并根据设计进程及时与招标人、施工图设计单位等及时做好相关资料交接。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YLQQQ-1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7(指编制工可、勘察设计开始服务日期)。其中:(1)工程可行性研究工期为50日历天;(2)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工期为100日历天。 以上服务周期均为预计服务期,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适当调整。

2.3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须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招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20%=69%)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7月 3 日至2026年7月8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 7月23日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临空港经济开发区金银湖大厦33楼(金银湖路8号)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B座508室

邮编:

430040

邮编:

430051

联系人:

刘女士

项目负责人:

潘九凤、徐忠红、王帆、秦贝

电话:

027-84939109

电话:

027-86602235-803

11.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 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 428 号 

电话: 027-83460346 

传真: /

邮政编码: /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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