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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滨高速ETC车道改造及计重设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5-06-08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滨高速ETC车道改造及计重设备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滨高速ETC车道改造及计重设备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海滨大道高速公路(涧河-滨海南)是滨海新区南北向连接汉沽、塘沽、大港区的市级干线公路,也是滨海新区北通河北、东北方向两条对外交通通道、南连山东、华东方向2条对外交通通道中的贯通滨海新区南北向最便捷的干道。是滨海新区规划的“111射、55纵”的路网骨架中滨海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落实城市空间战略布局,串联滨海各功能区,对构建新区南北快速通道,引导区域土地开发,对完善新区客货系统分离,编织便捷交通网络具有重要作用。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分为两个部分,ETC车道改造和计重设备升级改造的设计和施工工作。天津市海滨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轴组秤)设备改造,涉及的工程量包含临港站17套轴组秤、滨海南站13套轴组秤、减河北站4套轴组秤、共计34套出口车道。由中标单位负责提供本项目的全部设备(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检验、交货等),系统的土建、安装、调试、试运行、维护、操作/维护手册和竣工等文件的提供、培训、24个月缺陷责任期修复、检验工作,以及本工程计重收费系统各设备正常施工所需的土建方面(称重设备安装所需的土建基坑和计重系统各设备的安装基础等土建工程)的施工指导,同时还负责进行完工测试和验收、交工测试和验收等工作。

ETC车道改造涉及三个收费站,海滨高速南段临港收费站现有11ETC专用车道,北段永定新河收费站现有21ETC专用车道,涧河收费站1ETC专用车道。根据管理需求,本工程将在临港收费站改造2MTC车道、永定新河收费站改造1MTC车道、涧河收费站改造1MTC车道,以上四条车道改造后将成为ETC车道,并且同时具备可降级为MTC车道使用的功能。由中标单位负责提供本项目的全部设备(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检验、交货等),系统的土建、安装、调试、试运行、维护、操作/维护手册和竣工等文件的提供、培训、24个月缺陷责任期修复、检验工作,同时还负责进行完工测试和验收、交工测试和验收等工作。

2.3计划工期:2015715  2015930,共78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行业(交通工程)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收费系统工程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具有一项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机电收费系统工程设计和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在评标期间发现按废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名称和资质等级应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名录信息一致,否则招标人可执行投标人须知9.2款招标人权利取消其投标资格。

3.5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布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规定》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在201451201551期间内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6820156 12日,每日上午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17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联合体报名的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77930分,地点为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33208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81

地        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17

邮政编码:

300457

邮        编:

300040

联 系 人:

女士

电        话:

022-23210356

 

 

传        真:

022-27122218

 

 

      人:

张齐

 

 

 

20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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