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项目名称:吉林省高速(重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试验检测机构招标。
三、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吉林省高速(重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试验检测机构。
四、招标项目概述:
1、招标项目范围、性质:本项目为吉林省高速(重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试验检测机构招标,中标单位将获得吉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2015年7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委托承担吉林省境内的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交通运输部和吉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非常规试验检测、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和高速公路养护大修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资格。
2、试验检测费用:
A、非常规试验检测(监督抽检)费由基本费用和其他费用构成,其中基本费用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交通基本建设试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吉发改收管函字【2006】203号)批准的指导价执行,指导价中缺少的其他试验检测项目参照外省同类试验检测项目指导价执行,费用按实际发生的业务量乘以投标费率进行计取;其他费用根据实际试验检测情况单独列支,包括试验检测人员差旅费、检测车台班费和试验检测用车区间过路费。
B、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费用按照工程项目相应的预算乘以投标费率进行计取(交工阶段支付70%,竣工阶段支付30%)。
其中,监督抽检基本费用的投标费率在90%-95%区间(含90%和95%)取值;交(竣)工质量检测费用的投标费率在95%-100%区间(含95%和100%)取值。投标人中标后按其投标费率进行费用结算。
C、试验检测费用经吉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审核确认后由工程项目法人支付。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并通过省级及以上机构计量认证,且具有完善的试验检测配套设施。
2、近两年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
3、拟投入本项目的20名试验检测人员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应在投标人注册登记且已注册登记6个月及以上。
4、根据项目特点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A.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投标人中标后须在自签定合同之日起50天之内在吉林省境内设置符合公路综合甲级要求的试验检测(或分支)机构,在吉林省工商部门登记,并在合同期内保持分支机构的试验检测工作环境、仪器设备、常驻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水平、交通工具满足随时承担日常非常规试验检测和隐蔽工程质量检测以及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的需要(此项资格审查内容将由招标人在自签定合同之日起50日之后进行审查,如不满足要求,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本项目将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不多于4家试验检测机构为中标人。
七、项目特点:由于未来招标人监督的公路项目具有不确定性,以及招标人需要委托试验检测工作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规则在多个中标人中选择受委托人,因此,中标人有在合同期内无法获得委托承担试验检测工作的风险,投标人应认识到并自行承担此风险。
八、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试验检测机构,请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5 年_ 6 月 2 日至2015 年_ 6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时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五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5 年 6月 23日上午 9时。
申请人应于当日上午 8时 30 分至 9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2518号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长沙路1555号
联系人:王军 联系人:苏传明
电 话:0431-85097762 电 话:0431-84683821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