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15-04-23 中国路桥网571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201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厅以辽交规划发[2015]150号
   1、招标条件

   201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厅以辽交规划发[2015]150号文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辽宁省高速公路部分线路收费站设备安装于2003年至2006年,目前均已达到或超过10年的使用年限,现有设备存在陈旧老化、配件停产和维护成本高等问题,故需要对部分线路的收费设施进行改造更新。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1)收费系统原有设备的拆除,并按照要求搬迁至指定地点;(2)出入口车道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3)原有基础、线路、立柱损坏修复等。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标段划分及施工地点情况表

标段

施工地点

1

第一合同段包括:(大连,大庄)

大连处2个收费站:二十里堡、关家店;

大庄处14个收费站:庄河、大郑、花园口、明阳、城子坦、皮口、杨树房、杏树屯、登沙河、得胜、董家沟、吴炉、十里岗(南)、十里岗(北)。

2

第二合同段包括:(锦州管理处7个收费站,大连港);

锦州管理处7个收费站: 锦州西、光辉、凌海、班吉塔、义县、七里河、双羊站;

大连管理处1个收费站:大连港;

绕城10条收费车道。

   2.3 计划工期

   共44日历天,计划于2015年5月29日开始施工,到2015年7月12日完成全部施工,具体施工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缺陷责任期和维护期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年、设备维护期为缺陷责任期满后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的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375号),投标人必须具有2013年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机电工程类)且信用考核未被评定为D级,评价结果可查阅“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公布2013年我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辽交建发[2014]173号)”。对于在上述信用评价结果通知中无机电工程类评价结果的投标人,以及首次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必须提供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可登陆http://www.lnzjz.gov.cn/zlxz/201411/t20141103_604165.html查看办理须知)。

   3.2 本次招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3每个投标人必须同时对 2 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 1 个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4 月23 日至2015年 4 月28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南门西侧附属楼1楼)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并携带《投标报名登记表》(登陆www.huajie.com.cn,进入“招标代理”、“招标通知”进行下载)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24-83731785)。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技术资料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1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天都饭店(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38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厅门户网站》(www.lncom.gov.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系人:张志强

   电   话:024-82364515

   传   真:024-82364610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周 杰 邓 磊 李明哲

   电   话:024-83733805

   传   真:024-83731780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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