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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王家沟)至铁岭(杏山)公路改扩建工程沿线机电设备拆除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2015-04-13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王家沟)至铁岭(杏山)公路改扩建工程沿线机电设备拆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王家沟)至铁岭(杏山)公路改扩建工程沿线机电设备拆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沈阳(王家沟)至铁岭(杏山)段是京哈高速公路的一部分,起点位于沈阳绕城高速公路王家沟枢纽互通立交终点,桩号为K693+960.594,终点位于铁朝高速公路杏山枢纽互通立交的终点,桩号为K847+056,分布于辽宁省的沈阳市、铁岭市辖区内。

   本项目主线为四车道改扩建成八车道工程,改建后全幅路基宽度42米,本次改扩建工程的实际长度为148.6km。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是对沈阳(王家沟)至铁岭(杏山)公路改扩建工程沿线的收费站、服务区、管理处室内的通信、监控、收费所涉及机电设备的拆除并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23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5月10日;计划交工时间:2015年6月1日);中标人须对拆除的设备进行保管,保管期为15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的规定,申请人应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申请人名称与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相符,对于未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单位,或单位名称、单位资质与“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不符的,应及时办理或更正;

   (6)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375号),投标人必须具有2013年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机电工程类)且信用考核未被评定为D级【评价结果可查阅“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公布2013年我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辽交建发[2014]173号)”】、或者具有企业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且在有效期内,对于在上述信用评价结果通知中无机电工程类评价结果、或者具有企业初定信用等级但未在有效期内、或者首次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可登陆http://www.lnzjz.gov.cn/zlxz/201411/t20141103_604165.html查看办理须知);

   (7)依据《关于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信用〔2010〕493)以及《关于在交通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实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171号),投标人应具有信用评级资格的单位出具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南门西侧附属楼1楼)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机电工程类评价结果(或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企业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并携带《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登陆www.huajie.com.cn,进入“招标代理”、“招标通知”进行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时至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天都饭店(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38号)。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交通厅门户网站》(www.lncom.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系人:高照 张彤

   电话:024-82364925 024-82364619

   传真:024-82364925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邓磊 周杰 李明哲

   电话:024-83733805 024-83731785

   传真:024-83731780

   邮箱:lngsjzb_hj@163.com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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