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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 — 余下辅助建筑物及设施

   2015-04-07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合约编号 HY/2014/05(工务计划项目编号845TH)采购部门路政署投标项目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余下辅助建筑物及设施项目内容
 
招标编号 合约编号 HY/2014/05
(工务计划项目编号845TH)
采购部门 路政署
投标项目 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 — 余下辅助建筑物及设施
项目内容

工程主要包括兴建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的余下辅助建筑物及设施、相关土木和环境美化工程,以及专用设备的供应及安装等。

工程预计在2015年年中展开,分阶段完成。
估计所需数量 不适用
联络人

投标表格和其他资料可向下列联络人索取:

赵礼活先生
艾奕康有限公司
香港新界沙田乡事会路138号
新城市中央广场第2座8楼

电话号码:(852) 3922 9000
传真号码:(852) 3922 9797
电邮地址: simon.illingworth@aecom.com

截标日期/时间 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中午12时
递交投标书的地点及方法

投标者必须在一式三份封密的投标表格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 ( 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 ) 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地下的「政府物流服务署投标箱」内。逾期递交的投标书概不受理。

若2015年5月22日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截止时间会延至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停止生效或改挂8号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后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这项更改会在电台公布。
备注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且不涉及电子拍卖。

此招标采用选择性招标。现邀请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建筑工程的丙组承建商(经确定者),或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其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必须是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建筑工程的丙组承建商(经确定者)],并同时符合下列投标文件列出的资格和其他条件的承建商承投这次招标项目:-
  1. 于过去10年内在香港及/或其他地方完成最少一项建筑工程的建造合约,而该合约在批出时的价值不低于港币3亿元。

有关投标者的资格及投标书的要求,已详列于招标文件内。

不在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建筑工程的丙组内的承建商也可参与投标,惟须在2015年4月22日前提出要求,同时把填妥的纳入名册/类别申请书送交香港九龙何文田忠孝街八十八号何文田政府合署四楼路政署港珠澳大桥香港工程管理处,符合所需资格和条件,以及在截标日期或之前正式获准加入名册。有关申请列入名册详情,请参阅:http://www.devb.gov.hk/tc/construction_sector_matters/contractors/
index.html

投标一经采纳,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刊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并在互联网上公布。请参阅: http://www.gld.gov.hk/chi/services_2_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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