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山西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改造工程(长治公司)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会以晋发改交通发[2013]1271号文批准建设;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建管发[2014]265号文批复。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治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代理为山西交建高速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长邯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改造工程所需的9台双秤台式称重平台、1台整车式称重平台及其它附属设备的供货与安装。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监理标段。
标段 |
工程内容 |
计划工期 |
JL1 |
负责施工标段所有工程内容的监理工作 |
监理服务期 27.5 个月(其中包含:施工准备期0.5个月、施工期 3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期 24 个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下表所列资质要求:
标段 |
资质要求 |
JL1 |
1.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资质。 2. 近五年内( |
3.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1)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内的;(2)在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被评为D级,且处于处罚期内的;(3)企业法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不良信誉或行贿犯罪记录的。
3.3、本项目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证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与施工标段的中标人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其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现金支付(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治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治市屯留县康庄工业园清华北路1号
邮 编:046000
联 系 人:裴宇
电 话:0355-7586905
招标代理:山西交建高速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亲贤北街103号省高管局附楼5层
邮 编:030006
传真电话:0351-7075969
网 址:www.sxjjzb.com
联 系 人:姬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