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推荐意见 |
沥青路面配合比设计服务 |
武汉理工大学 |
推荐为第1中标候选人 |
长安大学 |
推荐为第2中标候选人 |
公示时间从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3月18日,若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机构申请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或投诉内容中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行业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组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
电 话:0471-6968972
邮 编:010020
招标人监督机构:中共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察哈尔大街76号
电 话:0479-8237296
邮 编:026000
招 标 人:丹锡高速经棚至锡林浩特公路锡盟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