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河高速公路原平至神池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交通发[2010]1348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晋交建管[2012]13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灵河高速公路(原神段)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25%,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灵河高速公路(原神段)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原平市麻地沟西,东接繁峙至大营高速公路和大运高速公路;终点位于神池县东湖乡北,西接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和西纵高速公路。项目路线全长
2.2 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全线的标志、标线、隔离栅、护栏工程的施工,共划分为1个类别3个标段。具体情况见下表:
标段划分表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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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标段 |
起讫桩号 |
主要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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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安壹 |
JA1 |
K0+000~K22+500 |
本标段的标志、标线、隔离栅、护栏工程的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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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2 |
K22+500~K45+880 |
本标段的标志、标线、隔离栅、护栏工程的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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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3 |
K45+880~K64+673 |
本标段的标志、标线、隔离栅、护栏工程的施工 |
2.3 计划工期:5个月,预计开工日期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下表所要求的相应资质及注册资本金,满足下表所要求的相应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满足本项目的信誉要求。具体情况见下表:
申请人资质、业绩要求表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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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标段 |
资质要求 |
注册资本金 |
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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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内完工并交工或竣工验收通过, 且满足下列要求的类似项目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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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安壹 |
JA1 |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企业资质(或原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企业资质)。 |
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
1、至少独立完成过2条以上(含2条),每条长度均不少于20公里的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志工程施工; 2、至少独立完成过2条以上(含2条),每条长度均不少于20公里的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标线工程施工; 3、至少独立完成过2条以上(含2条),每条长度均不少于20公里的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隔离栅工程施工; 4、至少独立完成过2条以上(含2条),每条长度均不少于20公里的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护栏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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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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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3 |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的 交安壹 标段类别,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如果申请人通过了资格预审,该申请人必须对 交安壹 标段类别全部3个标段分别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未对 交安壹 标段类别全部3个标段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确定每个标段准予开标的投标人数量,并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每个标段准予开标的投标人,每个投标人只开一个标段的投标文件。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获得同一标段的开标资格(本项目交安壹类通过资格审查且具有上述关联关系的申请人数量不超过3家)。
3.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在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被评价为D级的施工企业,在评价有效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
3.6申请人不应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存在关联关系,监理单位名单可在《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评标结果公示”栏目中查询。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申请人准备好为本项目提供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原件,以备核查。
6.3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经审核;业绩证明材料应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并提供网页屏幕打印资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内容(例如工程名称、公路等级、里程长度(或者里程桩号)、主要工程量、交(竣)工时间等)。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也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经审核。
6.4招标人将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网站查询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试验工程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计量工程师的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甲级资格证书的有关资格信息,如查询不到或查询的信息与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该人员的资格不予认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河高速公路(原神段)建设管理处
地 址:山西省原平市崞阳镇
邮 编:036700
联 系 人:
电 话:0350-8216981
传 真:0350-8216959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C座501室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
电 话:010-51656899-836、831
传 真:010-59273266
网 址:www.bjztc.com
2015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