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工程第2监理合同段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2015-02-02 中国路桥网12030
核心提示: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工程第2监理合同段招标已于2015年1月28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工程第2监理合同段招标已于2015年1月28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 
名 称: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政府1号楼 
邮政编码:310025 
电 话:0571-87056769 
投诉受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邮政编码:310007 
电 话:0571-87630221 
行业主管部门 
名 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邮政编码:310009 
电 话:0571-87813859 
招标人 
名 称: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兰江路188号蓝江软件园A幢6楼 
电 话:0577-68891503 
传 真:0577-68891503 
邮政编码:325000

招标人: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5年1月30日

本次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工程第2监理合同段 
开标评标日期:2015年1月28日-2015年1月29日

合同段

推荐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评标价(元)

质量目标

监理服务期()

总监理工程师

得分

2监理合同段

推荐中标人

温州市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39540615

所辖施工标段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90分及以上

78

王明辉

98.66

中标候选人业绩

第一中标候选人:温州市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该业绩

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发包人)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论

温州市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

温州瓯江通道建设有限公司

交工日期:201412月;

技术等级:高速公路;

工程内容:本工程路线全长为8.065km,其中瓯江特大桥(瓯江段)长度为3457.9m,最大跨径为200m的钢混连续刚构。

交工证书

P26-31

通过

王明辉(总监理工程师)

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

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施工监理起止时间:2007.01-2010.04

监理岗位:副驻地、驻地

项目等级:高速公路

监理项目评定书、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

P76-80

通过

肖初军(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人)

辽宁省滨海公路辽河大桥

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

辽河大桥 主桥为64.5+150.5+436+150.5+64.5m双塔双索面钢箱梁斜拉桥

业主出具的书面材料

P101-102

通过

张少合(副总监理工程师)

浙江台()()高速公路东延段工程

台州市台金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灵江大桥 主桥采用92+3×152+92四塔单索面五跨预应力混凝土矮塔斜拉

业主出具的书面材料

P87-89

通过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投标人全称

否决投标原因

否决投标依据

1

杭州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清晰可辨的彩色打印件。

评标办法第五条第(1)点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工程第2监理合同段 
开评标时间:2015年1月28日-1月29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否决投标的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填报人:陈江 审核人:陈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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