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改造工程(大同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交通发【2013】1271号”文件批复,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建管发【2014】265号”文件批复,并通过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购管字【2014】7081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招标人为山西省大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ZKGC
2.2项目概况:随着山西省高速公路使用年限的增加,拟对2009年之前通车运营的高速公路的计重收费设备进行改造,本项目包括10个收费站的51条出口车道(50套双台面计重设备和1套整车式计重设备的建设),同时完成整车式计重设备基础施工与超宽车道改造工程等。
本项目采用双台面计重收费设备为主,对持证超限运输车辆通过频次较多的收费站采用专用车道静态整车式计重收费设备,技术标准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JJG907-200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JJG555-1996)和《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
2.3招标范围:本次施工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预计开工时间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计重设备制造商,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满足下表的资质、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标段 |
资 质 要 求 |
业 绩 要 求 |
一 |
具有双台面计重设备《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及整车式计重设备《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高速公路项目双台面计重设备的销售业绩不少于50套、国内公路整车式计重设备的销售业绩不少于10套,同时提供已完成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及可验证的业主单位使用证明。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或信用评价为D级的施工企业(含联合体各方),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除联合体外,不得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如果施工标的投标人和监理标的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且同时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施工标优先,且同时取消监理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于
投标人同时须提供用A4纸打印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联系表一份(内容包括: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不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有任何疑问可书面通知招标人。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省大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同市京大高速公路西河河收费站旁
联系人:
电 话:0352-5115876
传 真:0352-5115916
招标代理: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国际大厦26楼
联 系 人:
电 话:13027042770 0351-2834497
传 真:0351-7041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