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平黎公路平湖段改建工程交通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2011]80号文和平发改投[2013]140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平湖市交通运输局以平交[2011]51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平湖市公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查审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交通网和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pinghu.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平黎公路平湖段改建工程交通工程起点位于新07省道交叉处,起点桩号K0+000,往北跨万盛桥、洋眼桥、嘉善塘桥,终点为平湖市与嘉善县交界丁家桥浜南桥头,终点桩号K9+672.539,全长9.673km。
本项目为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双侧拼宽新建部分采用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Km/h,拼宽后路基宽度35.00m。按照国标《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标段划分、主要工程内容及工期
本次招标设一个施工标段。即:
平黎公路平湖段改建工程交通工程的护栏、标志、标线、道口标注、轮廓标、百米桩、里程碑、公路界碑、交通信号灯等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计划工期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施工标段招标的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作否决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作否决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补充(清单预算价及调整系数、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为: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pinghu.gov.cn/)。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发布日期:2015年1月13日。
4.3 潜在投标人应将投标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匿名)提交至如下邮箱:120040297@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5年1月19日。招标人将于2015年1月21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4.4 招标文件工本费600元、席位费200(开标当场办理的临时交易席位证)在开标现场交纳,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2月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施工投标文件公开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出席开标活动(要求携带身份证和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以供现场核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以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为准。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外,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将不予退还,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交通网和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pinghu.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湖市公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平湖市当湖街道池海路99号
邮 编:314200
联系人:胡国华
电 话:0573-85127452
传 真:0573-85124065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古墩路申花路口绿城紫金广场C座9楼
邮政编码:310030
联系人:杜栋林
电 话:0571-87208195
传 真:0571-87353855
平湖市公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