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报名截止:2011-08-22
所属地区:四川
所属行业:商业咨询服务
川高系统营运公路2011年桥梁、隧道定期检测及设计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由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所需资金来源为四川省各相关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收入,依据国家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拟在全国范围内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格后审。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所辖1847.538公里营运公路,由9家营运管理单位(发包人)所经营管理的主线桥约1551座、互通116座、非主线桥约1053座、隧道约103370延米(单洞)。
(2)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正常服务: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所辖1847.538公里营运公路,由9家营运管理单位(发包人)所经营管理的主线桥约1551座、互通116座、非主线桥约1053座、隧道约103370延米(单洞)的2011年桥梁、隧道定期检测和进一步养护建议等服务;
附加服务:根据经评审的桥梁、隧道的定期检查结果,承担疑有病害桥梁、隧道的进一步专项(特殊)检测和维修加固设计服务,及2011年、2012年川高系统所辖营运公路的养护工程项目设计(不含危及道路公共安全的公路路基、边坡塌方等抢险工程,任务安排以业主的设计委托通知正式文件为准,签订补充协议)。
对于附加服务中涉及特长隧道特大桥梁的进一步服务,若中标单位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特长隧道特大桥梁)工程设计甲级证书,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检测设计单位完成(在服务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发包人可优先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本次招标其他合同段的中标单位)。
合同段划分:全部桥梁、隧道定期检测及设计服务工作划分为QJ1、QJ2、QJ3三个合同段。
(3)服务时间要求
正常服务: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全部合同段内各座桥梁、隧道的定期检测外业工作(因特殊原因影响不能作业,可经发包人同意后顺延),6个月内提交报告、相关检测资料和进一步养护建议等;
附加服务:
A. 经评审后确需进行进一步专项(特殊)检测的桥梁、隧道,在收到专项(特殊)检测任务通知正式文件后,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合同协议工期内提交正式专项(特殊)检测报告;
B.收到业主对病害桥梁、隧道的养护维修加固设计任务通知正式文件后,按照业主要求的时间提交相关桥梁、隧道的维修加固方案设计文件(或施工图文件);
C.收到业主对所辖路段的养护维修设计任务通知正式文件(文件时间起止:合同签订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后,按照业主要求的时间提交相关维修方案设计文件(或施工图文件);
在所有合同期确定的专项(特殊)检测和养护维修加固设计项目,检测、设计服务单位均需按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提供后续服务。
本次桥梁、隧道定期检测及设计服务的招标合同段划分、管理单位名称、营运公路路段名称及相应桥隧数量见招标公告附件1。中标人将与合同段对应营运公路营运管理单位分别签订双方合同协议书且构成合同关系。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1)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明;(2)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工程设计甲级证书、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证书(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检测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具有相应资质),并取得了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3)近5年内(自2006年7月起)独立完成10座高速公路桥梁定期(或特殊)检测项目和3座高速公路隧道定期(或专项)检测项目(可为单项合同项目,或包含在综合试验检测项目中);且至少完成过3座及以上高速公路桥梁和3座及以上高速公路隧道维修加固设计项目;(4)近一年(2010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5)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6)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
2.2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2.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若在同一合同段中出现上述关联企业,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投标资格,对上一层投标企业将不接受其投标;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在同一合同段投标)。
2.5本次招标每个投标人可对3个合同段同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合同段。
2.6投标人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查阅投标人是否办理信誉等级登记手续)。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8月11日~2011年8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成都市洗面桥横街26号四川省公路局附三楼(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公路工程咨询部会议室持(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计量认证证书原件;(3)单位介绍信;(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原件仅用于校核,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每份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50元,参考资料人民币6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参加多个合同段的投标人,应分别购买招标文件。
4.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考察费用及安全责任。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但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送交时间为2011年9月2日上午9:00~10:3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2011年9月2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递交至: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开标室(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9号光大银行金融中心21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否则视为默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担保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10万元整;C级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15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形式,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指定帐户。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
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近5年(2006年7月至今)已完检测项目情况表
c.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负责人情况表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3表(格式后附)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书面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合同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包括投标人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递交招标人,投标人应确保公示资料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的一致性,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电子文档原样于开标同日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结束后10日内接受投诉和举报。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资质、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的业绩、人员,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5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接受投诉和举报。
3)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9.投标承诺函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期后3工作日内,即2011年8月22日17:00时之前,投标人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封存,并在投标人送交投标文件时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投标承诺函未按时提交给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的,也视为放弃投标,并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进行处罚:
(1)放弃投标一次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C级信用评价;
(2)处罚期内再次放弃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D级信用评价;
(3)放弃中标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被投诉人的有关违规事实予以通报并取消其1-2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投标承诺函递交地点同第3项“招标文件获取”处。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招标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3楼
邮编:610041(成都)
电话:028-66027011
传真:028-66027010
联系人:李女士、张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