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唐津高速公路(河北丰南界~塘承高速)扩建工程 已由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以《关于唐津高速公路(河北丰南界~塘承高速)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 市政公路管理计[2011]37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天津新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33.3%,贷款66.7%,招标人为 天津新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津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长春-深圳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是连接我国东北地区与华东、华南地区的快速通道,也是天津市东部地区和天津港对外的高速通道。唐津高速公路(河北丰南界-塘承高速)起自河北省丰南界,止于塘承高速,路线全长37.18公里。目前,唐山界至芦台立交段为双向六车道,其余为双向四车道,本次扩建工程将全线扩建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
2.2 本次招标范围:
唐津高速公路(河北丰南界-塘承高速)扩建工程收费、监控、通信三大系统施工 。
2.3 标段划分
共分为 2个标段,其中:
第7标段:本项目高速公路段收费、监控、通信三大系统的供货、运输、交付、安装、开通、测试、试运行、培训、文件和24个月免费缺陷责任期等全套服务(含联合设计、施工图详细设计等前期工作)。
2.4 计划施工工期:
计划施工工期为2014-04-16至2014-12-31,共计259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 1项新建或扩建2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机电系统(同时具有监控、收费、通信三项内容)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公路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投标,只对某合同中的部分设备供货投标者,将不予考虑。 3.6投标人每标段提交8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02-27至2014-03-05(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室持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 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03-27 9 时 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 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天津路网、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天津新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天津市塘沽区津塘公路唐津高速中心桥收费站 | 地址: | 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 |
| 邮政编码: | 300454 | 邮政编码: | 300074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刘志华 | |
| 电话: | 电话: | 02258792335 | |
| 传真: | 传真: | 02258792335 | |
| 2014-02-27 | |||
|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
|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招标管理站,受理负责人:李海斌,电话:23112193 电子邮箱:szglzbglz@163.com;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重庆道118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