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03线大板至林西段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基础字[2012]2488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2013]192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2013]695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国道303线大板至林西段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国道303线大板至林西段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国道303线大板至林西段公路建设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大板镇东北,起点桩号为K942+700,与巴音塔拉至大板段公路相连;根据本项目的总体走向,结合地形、地质、环保和造价等因素,项目终点位于林西镇,与已建成的国道303线林西至热水段一级公路相接于省道204线一级公路与国道303线互通立交,终点桩号为K995+450,路线总体走向呈东西走向,正线全长
本项目全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
2.2 服务期:
施工服务期开始日期为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国道303线大板至林西段公路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机构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总监办提供中心试验室服务,在工地现场设置中心试验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① 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② 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③ 近五年内(2009年3月至现在)至少为二条及以上一级及以上公路提供过母体试验室服务。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及赤峰市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未列入“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检测行业名录里,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3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本项目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交通网(www.nmjt.gov.cn)、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fggzy.cn/cfweb)上发布。
7.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赤峰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
电 话:0476-5890625
邮 编:02400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道303线大板至林西段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龙田大酒店路口北
邮 编:025150
电 话:0476-6221351 0476-6221361
传 真:0476-6221351 0476-6221361
联 系 人:原 迪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6509189
传 真:0471-3680308
联 系 人:梁雪立
网 址:http://www.nm-highwa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