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招标代理: |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
|---|---|
| 业主单位: |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 报名截止: | 2013-08-09 |
| 所属地区: | 天津 |
| 所属行业: | 水利桥梁建筑,交通运输 |
详细内容
国道112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延长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已由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以《关于对国道112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延长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市政公路管理计[2009]505号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线路起自我市与河北省穆家口交界处(与规划的京津塘南通道河北段相接),向南经武清区胡柳子、曹场,至于武清区石各庄东南(与国道112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相接),全长约6公里。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013年10月16日~2013年12月16日,共2月,监理服务期26个月,其中施工工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每合同段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
本项目招标设1个合同
第3监理合同负责桩号K93+531-K99+399范围内交通工程机电系统的五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机电系统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可参加本工程的1个监理合同段投标。
具有投资参股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各一份于2013年8月5日至2013年8月9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室,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13年9月3日9时30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梓苑路5号
邮政编码:300384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室
邮编:300074
电话:022-58792335
传真:022-58792335
联系人:刘志华
2013年8月5日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线路起自我市与河北省穆家口交界处(与规划的京津塘南通道河北段相接),向南经武清区胡柳子、曹场,至于武清区石各庄东南(与国道112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相接),全长约6公里。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013年10月16日~2013年12月16日,共2月,监理服务期26个月,其中施工工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每合同段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
本项目招标设1个合同
第3监理合同负责桩号K93+531-K99+399范围内交通工程机电系统的五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机电系统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可参加本工程的1个监理合同段投标。
具有投资参股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各一份于2013年8月5日至2013年8月9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室,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13年9月3日9时30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梓苑路5号
邮政编码:300384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室
邮编:300074
电话:022-58792335
传真:022-58792335
联系人:刘志华
2013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