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HBCT-13150548
招标代理: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邢台市邢衡高速公路管理处
报名截止: 2013-05-20
所属地区: 河北
所属行业: 电子电器,水利桥梁建筑,交通运输
招标代理: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邢台市邢衡高速公路管理处
报名截止: 2013-05-20
所属地区: 河北
所属行业: 电子电器,水利桥梁建筑,交通运输
详细内容
1、招标条件
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10】792号文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邢台至衡水高速公路邢台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邢衡高速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25%,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邢台市邢衡高速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机电工程通信、监控和收费系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起于邢台市西与邢汾高速公路相交的太子井互通,向北经皇寺、官庄绕行邢台市西北,向东经任县北、隆尧南穿越大陆泽宁晋泊滞洪区,在巨鹿北、南宫北、新河南通过,经西流乡村东进入衡水冀州,沿东北过新河县前沙洼村东,再次进入冀州,沿东北于黄家庄南侧进入衡水境内,到达终点。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120.278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8.5m。设置坂上、皇寺、下屯、任县、隆尧、巨鹿、南天宫(南宫)、西流(新河)共8处服务型互通,太子井(与邢汾高速共用)、官庄、苏村3处枢纽互通,全线设尹支江、巨鹿2处服务区,2个养护工区分别与皇寺收费站、南天宫收费站合并。全线设置互通收费站8处,监控通信中心1处。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7月,工期6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全线的通信、监控和收费三大系统工程,提供机电工程联合设计、供货、运输、交付、安装、调试、开通、测试、试运行、可靠性测试、培训、文件和24个月免费缺陷责任期等全套服务。另外,本工程与河北省其它相邻路段机电系统的衔接和系统联网的接口、软件、协调等工作,也包括在本工程范围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年检合格。
3.2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
3.3具有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近三年内(2010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3条新建高速公路的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1条机电工程的合同额不低于3000万元。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招标人不接受信用等级被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企业的投标。
企业信用等级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河北省2011年度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如在“2011年度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没有评价记录的企业,按“2010年度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对待。如“2010年度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也没有评价记录的企业,信用等级按A级对待(信用评价结果指机电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最多接受1名投标人报名,如果此后发现多于1家的关联企业在同一标段投标,则关联企业的投标均无效,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9对未进入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名录信息为准)或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告知投标人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对于评标时未列入名录或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评审。
3.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16日至2013年5月20日(双休日不休),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310房间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者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必需同资质证上一致)报名时持下列资料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验资报告、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5);
(3)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代理人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提供);
(4)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原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委托代理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文件的无需提供此项内容)。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6月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汇源大酒店4楼会议室【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6号】。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联系人)一直有效、畅通,以保证来往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邢台市邢衡高速公路管理处
地址:邢台市桥西区公园东街48号
邮编:054000
联系人:王萍
电话:0319-8216267
传真:0319-8216267
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邮编:050081
联系人:梁卫
电话:0311-83086905
传真:0311-83086856
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10】792号文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邢台至衡水高速公路邢台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邢衡高速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25%,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邢台市邢衡高速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机电工程通信、监控和收费系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起于邢台市西与邢汾高速公路相交的太子井互通,向北经皇寺、官庄绕行邢台市西北,向东经任县北、隆尧南穿越大陆泽宁晋泊滞洪区,在巨鹿北、南宫北、新河南通过,经西流乡村东进入衡水冀州,沿东北过新河县前沙洼村东,再次进入冀州,沿东北于黄家庄南侧进入衡水境内,到达终点。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120.278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8.5m。设置坂上、皇寺、下屯、任县、隆尧、巨鹿、南天宫(南宫)、西流(新河)共8处服务型互通,太子井(与邢汾高速共用)、官庄、苏村3处枢纽互通,全线设尹支江、巨鹿2处服务区,2个养护工区分别与皇寺收费站、南天宫收费站合并。全线设置互通收费站8处,监控通信中心1处。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7月,工期6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全线的通信、监控和收费三大系统工程,提供机电工程联合设计、供货、运输、交付、安装、调试、开通、测试、试运行、可靠性测试、培训、文件和24个月免费缺陷责任期等全套服务。另外,本工程与河北省其它相邻路段机电系统的衔接和系统联网的接口、软件、协调等工作,也包括在本工程范围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年检合格。
3.2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
3.3具有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近三年内(2010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3条新建高速公路的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1条机电工程的合同额不低于3000万元。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招标人不接受信用等级被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企业的投标。
企业信用等级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河北省2011年度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如在“2011年度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没有评价记录的企业,按“2010年度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对待。如“2010年度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也没有评价记录的企业,信用等级按A级对待(信用评价结果指机电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最多接受1名投标人报名,如果此后发现多于1家的关联企业在同一标段投标,则关联企业的投标均无效,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9对未进入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名录信息为准)或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告知投标人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对于评标时未列入名录或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评审。
3.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16日至2013年5月20日(双休日不休),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310房间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者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必需同资质证上一致)报名时持下列资料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验资报告、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5);
(3)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代理人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提供);
(4)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原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委托代理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文件的无需提供此项内容)。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6月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汇源大酒店4楼会议室【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6号】。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联系人)一直有效、畅通,以保证来往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邢台市邢衡高速公路管理处
地址:邢台市桥西区公园东街48号
邮编:054000
联系人:王萍
电话:0319-8216267
传真:0319-8216267
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邮编:050081
联系人:梁卫
电话:0311-83086905
传真:0311-830868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