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川陕界)至巴中高速公路项目绕避滑坡改线段(LJ18-1标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2-10-18 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11220
核心提示: 业主单位:四川巴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截止:2012-10-25所属地区:四川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交通运输招标公告正文:1.招标条件四
      业主单位:四川巴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截止:2012-10-25

所属地区:四川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交通运输

招标公告正文:1.招标条件

四川省桃园(川陕界)至巴中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已由国家批准修建,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省厅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由四川巴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本项目的绕避滑坡改线段(LJ18-1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桃园(川陕界)至巴中高速公路起于南江县光雾山镇的米仓山,在超特长的米仓山隧道内与拟建的陕西境宝鸡?汉中?陕川高速公路连接,经关坝、上两、南江、赤溪、下两至巴中,止于巴中市东兴场,与巴中至南部高速公路对接并与广元?巴中?达州高速公路交叉,沿线与省道101线多次相交。全线共设置关坝、沙滩、南江北、南江南、下两、巴中、东兴场(枢纽)7处互通式立交,以及南江服务区和两处临时停车区。路线(四川境)全长约114.815km。

受2011年6月20日至6月22日、8月2日至8月4日、9月16日至9月18日三次连续强降雨影响,巴中市巴州区枣林乡S101线右侧山体发生了大面积山体滑移,导致农户房屋摧毁,S101通行中断,巴陕高速公路被迫停工。经批准,对该滑坡段进行滑坡治理,采用改线方案以避绕滑坡段,废弃已建工程,且不对滑坡进行治理。改线段起于K140+900,路线不跨巴河,在巴河左岸设顺河桥,在K143+500处与原高速公路相接,长度2600米,其中跨越巴河沿河岸陡坡的田家坝巴河特大桥左幅长度1845.66米,右幅桥2078.86米(69/30孔/米),为预应力混凝土简支T梁,下部结构为柱式墩、U型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和扩大基础。本段桥梁工程位于青滩电站上游库区内,其基础位于巴河内,正常水位情况下水深5~8m(K141+450~K142+300段水深平均8m),河面宽度150m左右,施工难度相当大。而巴河具有猛涨猛落的动态特点,是典型的山区河流。雨季桥梁基础工程无法施工,只能安排在旱季。青滩电站每年在固定的时间进行放水约4个月(大约是1月至4月),本合同工程计划于2013年1月开工,2013年10月建成,其中2013年4月底必须完成桥梁下部构造工程,因此桥梁工程是施工的重点和难点。本项目存在工期十分紧张,机械设备及施工人员投入很大,施工成本很高的情况。对此投标人报价时应予以充分重视。

2.2技术标准: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改线段桥梁设计标准为:1)设计行车速度:80km/h;2)桥梁宽度:2×11.75m;3)设计荷载:公路一Ⅰ级;4)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5)设计安全等级:一级;6)环境类别:一级;7)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四川省桃园(川陕界)至巴中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绕避滑坡改线段(LJ18-1标段)施工,主要工程内容为桥梁施工。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LJ18-1标段。计划工期:10个月(计划于2013年1月开工,2013年10月建成,其中2013年4月底必须完成桥梁下部构造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60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②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③投标人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机构母体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注:当投标人工地临时试验室母体单位与投标人为母子关系或参股关系时应出具为母子关系或参股关系的证明材料;当投标人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机构母体与投标人为合作关系(仅限投标人工地试验室)时应出具与试验检测单位的合作协议书。

④近五年内(自2007年1月起)业绩要求:已完成至少一个单个标段长度不小于5公里且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合同,且完成高速公路特大桥一座及以上或大桥二座及以上(桥梁业绩可为单独合同或合同内包含内容)。

⑤相应的财力:近一年(2011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0,且货币资金≥4000万元。

⑥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⑦投标人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且等级在C级及以上(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核查的结果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仅允许投标人工地试验室符合第3.1③注所述合作关系)。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个标段进行投标。若在同一标段中出现关联企业将按下述原则处理: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投标资格,对上一层投标企业将不接受其投标;

(2)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保留其子公司的投标资格,对母公司将不接受其投标;

(3)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在同一标段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个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查阅投标人是否办理信誉等级登记手续),招标人不接受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

3.5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544号文),在公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中,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以下的企业资质,所申请标段必须满足“可承担单项合同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规定(含投标截止期前新增的注册资本金),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1]388号),对没有在名录内的企业,不允许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10月19日~2012年10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B507-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登记任何投标人信息)。招标人将给投标人一份招标文件购买凭证,此凭证将伴随投标人参予整个投标过程,请投标人妥善保管。

5.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每份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50元,图纸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标书售出后不退。投标人自行在招标人网站http://www.bsgs.sc.cn下载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本。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3招标文件补遗书或通知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及时在招标人网站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须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但接受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

6.2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2年11月16日上午10:30时前(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6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二楼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1)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200万元整;

(2)C级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300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形式,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指定帐户。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投标人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

公示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公示表2.近五年(2007年1月起)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公示表3.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3表(格式后附)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书面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送交,且应遵循下述规定:

投标人公示资料: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含投标人基本情况、业绩、人员)递交招标人,投标人应确保公示资料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的一致性,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原样于开标当日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的业绩、人员,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9.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3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10.投标承诺函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期后3个工作日内,2012年10月30日17:00时前,投标人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但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封存,并在开标时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未向招标人提交或未按时提交投标承诺函,视为投标人不参加本次投标,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若投标人提交了投标承诺函,但未按照投标承诺函承诺内容投标的,招标人将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下列信用处理:

(1)投标人不按投标承诺函内容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投标限制期(投标时按C级信用对待)信用处理。

(2)若投标人处于上述第(1)条规定的信用处理期内,不按投标承诺函内容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投标禁止期(投标时按D级信用对待,即禁止参与投标)信用处理。

投标承诺函提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B507-1室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巴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B507-1室

邮编:610041

电话:028-85262873

传真:028-85262873

联系人:廖先生、吴女士

招标人:四川巴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0月18日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
更多>同类招标
  • jczg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津ICP备20006083号-112010502100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