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津文公路改造工程已由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津文公路(京沪高速—省界)改建工程立项的批复》市政公路管理计 [2011] 489号文件和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津文公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市政公路管理计[2012]2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和静海县政府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起点位于现状津文公路与京沪高速公路分离式立交处,止于现状津文公路河北省与天津市交界,路线全长15.668公里,其中新辟线约6Km长。本工程为旧路改造工程,既有旧路加宽路段,又有新辟线路段。新辟路线路段长约6Km,旧路加宽路段9.66Km。本工程为一级公路设计标准,本次设计路线横断面布置为:0.75m土路肩+11.25行车道+3m中央分隔带+11.25行车道+0.75土路肩,加宽及新建路段和旧路长高路段分别采用以下路面结构:4cmSUP-13沥青混凝土+6cmSUP-20SBS沥青混凝土+18cm石灰粉煤灰碎石+18cm石灰粉煤灰碎石+18cm12%石灰土+15cm10%石灰土,路面总厚度为79cm。
本工程为天津市公路处与静海县交通局共同建设,其中天津市公路处负责投资部分为:桥梁工程、交通工程、老路路面结构投资、拓宽部分(含调线段)路面结构投资的60%,同时对路基工程处置进行补贴;静海县政府投资部分为:辖区内全部征地、拆迁(含房屋、各类电力、各类通讯管线切改、树木迁移等)、路基工程(公路处补贴以外的路基工程)、加宽部分(含调线段)路面结构投资的40%、以及绿化等附属工程。
2.2 本次招标范围为:
本工程静海县政府投资部分,该部分招标人为静海县交通局,施工范围包括道路工程以及涵洞、交通、绿化等附属工程。
2.3 计划施工工期:2012年10月18日至2013年5月31日,共计226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一项单项工程长度不少于5公里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 投标人每标段提交8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指定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月3日至2012年9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6层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10月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公路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218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天津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静海县交通局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文路5号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6层
邮政编码: 301600 邮 政 编 码: 300040
联 系 人: 尚国强 联 系 人: 张齐、郝文杰
电 话: 022-28932195 电 话: 022-23210356
传 真: 022-28942508 传 真: 022-27122218
2012 年 9月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