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ZH-201112-B14-0833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湖北高路鄂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
所属地区:湖北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湖北恩施至重庆黔江高速公路宣恩至咸丰(鄂渝界)段龙桥特大桥钢管拱制造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
根据《湖北恩施至重庆黔江高速公路宣恩至咸丰(鄂渝界)段龙桥特大桥钢管拱制造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6条的规定,现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本补遗书正文共2页,请各标段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投标人收到本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在确认函上签字盖章后回函确认。
回函传真:027-83600777
联系电话:027-83608028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补遗
1.招标文件P5页,招标公告第5.2款修改为: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月1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8号,联系电话:027-87301229)。
2.招标文件P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1款修改为:
16.1投标截止期:2012年1月12日10:00(北京时间)。
3.招标文件P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1款修改为:
19.1开标时间:2012年1月12日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8号)。
4.招标文件P20页,投标人须知第25.1款修改为:
25.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含暂定金额)的10%,其中现金担保为履约担保总额的50%,剩余部分采用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P39页,合同条款第18条修改为:
18履约担保
18.1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含暂定金额)的10%,其中现金担保为履约担保总额的50%,剩余部分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承包人从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承包人在提供履约银行保函的同时,还应提供银行授权书彩色扫描件,以证明本次担保业务及金额在担保银行所属上级行对担保银行的授权范围内。保函的正本由业主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到全桥交工验收通车之日后30天为止。
18.2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满足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8.3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业主有权从履约担保中取得补偿。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答疑
1.问:投标报价表(包括说明)是否必须采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8.2款规定的固化清单,在何处下载该固化清单电子文件?
答:是。请各投标人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huajie.com.cn)招标资料下载区下载投标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
招标人:湖北高路鄂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8日
确认函
致:湖北高路鄂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经收到贵单位发来的《湖北恩施至重庆黔江高速公路宣恩至咸丰(鄂渝界)段龙桥特大桥钢管拱制造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正文共2页,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现回函予以确认。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011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