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津建交保税设计[2011]1202(延1)
业主单位:天津天保置业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2011-12-27
所属地区:天津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商业咨询服务
招标备案号:12202011112005
设计招标公告(延期)
津建交保税设计[2011]1202(延1)
延期原因:因报名单位较少,为扩大竞争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航空产业区机场分区JDg(10)04、05单元及机场400公顷临时用地基础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已由天津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城市【2010】906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天保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16000000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一)机场分区JDg(10)04、05单元北至京津塘高速公路、东至蓟汕联络线、南至津滨快速路、西至机场大道,总用地面积693.57公顷。其中:1.JDg(10)04单元主要包括新建规划路二十五至四十一,共17条道路;2.JDg(10)05单元主要包括新建规划路一至规划路九,共计9条道路,新建规划路七上跨京津塘高速公路分离式立交1座,新建雨水泵站1座,设计流量为11.4m3/s。(二)机场400公顷临时用地位于滨海国际机场规划控制范围内,属于机场跑道的临时用地
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航空产业区用地范围内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次招标是对机场分区JDg(10)04、05单元及机场400公顷临时用地的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包括:道路、雨污水、照明、桥梁、泵站工程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因与“民航大学分区JDh(10)03单元基础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工作”同步实施,为保证工作时间,本项目与“天津航空产业区民航大学分区JDh(10)03单元基础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兼投不兼中
2.4工期要求:2012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和勘察综合类甲级,资格:1)投标申请人还须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2)若投标申请人不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可联合具备该资格的单位共同完成勘察工作,但必须由具备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作为联合体主体;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进津备案通知书,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到天津空港经济区建交中心(天津空港经济区西四道168号融和广场6号楼1门202号)报名。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携带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包括工程咨询资质证书、勘察资质证书和设计资质证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还应提供以设计单位为主体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联合体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参加报名。上述文件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报名。
4.2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01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分至12时0分,下午1时0分至5时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不发生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天保置业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孙亚宁(印鉴)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C区三楼
邮编:300308
联系人:王嘉娜、布?
电话:84905297、24811818
传真:24811818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空港经济区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崔志国
电话:84906266
传真:84906751
邮箱:cuizg@adm.tjftz.gov.cn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四道168号融和广场6号楼1门202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王刚、杜青
电话:24538760、24538758、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