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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至攀枝花高速公路攀枝花段项目-路面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1-12-13 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0701-114090090052业主单位:四川丽攀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截止:2011-12-19所属地区:四川所属行业:交通运输,水利桥梁建筑
 

招标编号:0701-114090090052

业主单位:四川丽攀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截止:2011-12-19

所属地区:四川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水利桥梁建筑

 

 

1.招标条件

丽江至攀枝花高速公路攀枝花段工程项目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由四川丽攀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该项目的路面工程(不含桥隧路面防水粘结层)(下同)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丽江至攀枝花高速公路攀枝花段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08-2030年)》,丽攀高速公路攀枝花段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第五条南北纵线(宜宾至攀枝花)的末段,是一条重要的出省快速通道。本项目起于川滇省界攀枝花市仁和区福田镇,经庄上、陶家渡、新庄、瓜子坪、银江(倮果),止于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接已建成的京昆高速攀枝花至田房段,路线全长50.225公里。全线主线共计桥梁19769.09米/63座,其中特大桥7955.56米/6座,隧道12161米/10座,其中特长隧道3471米/1座,路基土石方挖方585.5万立方米,填方416.5万立方米,弃方(含隧道弃渣)423.1万立方米。技术标准: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整体式路基24.5m,设计荷载: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隧道建筑限界:净宽2×10.25m、净高5.00m,路面结构类型:沥青混凝土。

本项目路面工程施工招标内容包括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收费广场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等。施工招标划分为LM1 一个标段,计划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60个月。主要工程数量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的条件为:

①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②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且同时具有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③投标人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机构母体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注:当投标人检测机构母体与投标人为母子关系或参股关系时应出具为母子关系或参股关系的证明材料;当投标人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机构母体与投标人为合作关系时应出具与试验检测单位的合作协议书。)

④近五年内(2006年1月起)业绩要求:

独立完成国内新建高速公路(须同时包含底基层、基层、面层)沥青路面施工项目三个及以上,累计长度100公里及以上,其中独立完成至少一个长度须在30公里及以上,且合同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路面工程施工合同;

⑤相应的财力: 2010年货币资金≥2000万元; 2010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

⑥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⑦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对同一个标段的投标。若在同一标段中出现关联企业:①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投标资格,对上一层投标企业将不接受其投标;②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保留其子公司的投标资格,对母公司将不接受其投标;③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个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在同一标段投标。

(3)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4)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544号文),在公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中,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以下的企业资质,所申请标段必须满足“可承担单项合同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规定(含投标截止期前新增的注册资本金),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5)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1]388号),对没有在名录内的企业,不允许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其中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文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年12月13日至 2011年12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A1210室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将给投标人一份招标文件购买凭证,此表会伴随投标人参予整个投标过程,请投标人妥善保管。

5.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参考资料、技术规范每套共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2000 元,投标报价软件费用7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2年1月5日上午9:30-10:30时,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 5日上午10:30时,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成都市锦弘交通商务酒店三楼会议室(原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招待所)。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担保: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80万元的现金担保和人民币200万元银行保函;C级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80万元的现金担保和人民币300万元银行保函)。现金担保以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的方式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其上级银行开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具备开具银行保函的资格,则应由该银行的上级银行开具,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与其上级银行关系的证明材料。

8. 公示及投诉处理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

a.公示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公示表2 近五年(2006年1月起)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c.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3表(格式后附)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书面资料(3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招标人,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于开标当日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资质、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的业绩、人员,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10. 投标承诺函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日之后3个工作日内,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承诺函提交后,由招标人在监督下参与封存,并在投标人送交投标文件时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投标承诺函未按时提交给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的,也视为放弃投标,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进行处罚:

1)放弃投标一次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C级信用评价;

2)处罚期内再次放弃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D级信用评价;

3)放弃中标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被投诉人的有关违规事实予以通报并取消其1-2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11.联系方式:

(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登记有关投标人信息,不提供联系方式,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参加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开标会,自行从招标人规定网站查阅、下载补遗书及有关通知,不能下载的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后果自负。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不再向招标人发出确认函。

(2)、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登记投标人信息及有效的联系方式,至评标结果公示前,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处于有效工作状态,招标人不承担由于与投标人联系中断给投标人带来的任何损失责任。

(3)、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丽攀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

邮 编:610041

电话:028-66027651

传真:028-66027651

联系人:庄女士、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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