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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三中队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1-12-08 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HY2011-QY003AG招标代理: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业主单位:清远市公安局报名截止:2011-12-14所属地区:广东所属行业:水利桥梁
 

招标编号:HY2011-QY003AG

招标代理: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清远市公安局

报名截止:2011-12-14

所属地区:广东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1.清远市公安局的项目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三中队业务用房工程(项目编号:HY2011-QY003AG),已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文号:清发改资[2011]72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2.1项目的规模、招标范围、资金来源等;

项目的规模:2441.47m2,约¥3946927.29元;

招标范围:按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资金来源:财政拔款。

2.2工程建设地点为清远市清新县石潭镇;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3.投标人须是具备①房屋建设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②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外地企业必须已备案押证,省外企业必须为该专业的壹级注册建造师;③清远市外施工企业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办理清远市外来施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登记方可报名。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联合体申请投标。

5.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①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表格式可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网http://www.qyjs.gov.cn下载。);②投标备案登记表(外地企业);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⑦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⑧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⑨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⑩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用A4纸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报名时提供上述资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面交,原件备查。)

6.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7.投标申请人可从清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县笔架路行政服务中心712室)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公告时间2011年12月8日至2011年12月14日。投标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12月8日至2011年12月14日(9:00~11: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份5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

招标人:清远市公安局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63-346340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志辉

联系电话:0763-3378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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