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塘承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已由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以《关于塘承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市政公路管理计[2011]549号_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25%、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塘承高速二期工程是天津市规划高速公路网中“九横五纵”中的一纵,是蓟县县域公路网中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条道路的修建为滨海新区与宝坻、蓟县以及承德、内蒙东部以及东北北部提供了便捷的快速通道,也将成为集疏港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带动滨海新区、宁河县以及宝坻区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是解决天津港疏港交通的迫切需要,对完善天津市综合运输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路线起点为京沈高速(接塘承高速公路一期终点),沿老艾庄、北申庄西侧向北,在左家铺子西侧与宝新公路交叉后跨越蓟运河进入蓟县境内,在小仇庄与赵山庄间穿过,沿50万伏高压线走廊西侧北行,在李四后北与杨玉公路、林南仓铁路、老军蓟公路相交后转向西北,在宗庄子西、蒙福庄东经过,在杨公庄东南跨过东三道港渠,在大保安镇西北与仓桑公路延长线相交后平行于中干渠在其西侧向北,跨越北横渠后与京秦高速相交,塘承二期主线转向东与京秦高速并线,并线部分纳入京秦高速公路项目,全长24.8公里;在京秦高速以北出立交收费站后通过联络线与京哈公路相接。联络线向东在徐官屯与杨庄子之间通过后与现状军蓟公路相接,并进而利用军蓟公路线位与京哈公路相连,止于京哈公路,联络线全长约3.13Km。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本次招标的各个合同为全线路基(含收费站土方填筑)、桥涵、路面石灰土底基层的施工(道路工程不包括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和面层,桥梁工程不包括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共分为5个合同段,各合同段独立进行招标。其中:
本次招标共分为5个标段
第1标段:起始桩号K66+756.206,终止桩号K70+523.4,长度为3767.194m,包括京沈跨线桥和宝新互通立交;
第2标段:起始桩号K70+523.4,终止桩号K76+943.2,长度为6419.8m,包括蓟运河大桥和杨玉互通立交;
第3标段:起始桩号K76+943.2,终止桩号K84+000,长度为7056.8m,包括林南仓分离式;
第4标段:起始桩号K84+000,终止桩号K89+450,长度为5450m,包括仓桑互通立交,但不包括仓桑路互通立交匝道所属的全部工程;
第5标段:起始桩号K89+450,终止桩号K91+549.375,长度为2099.375m,包括京秦互通式立交。
2.3计划施工工期:
计划施工工期为2011年12月15日~2013年10月31日,共计:686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1标段要求具有1项单标段长度不小于4公里的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2标段要求具有1项单标段长度不小于6公里的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3标段要求具有1项单标段长度不小于7公里的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4标段要求具有1项单标段长度不小于5公里的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5标段要求具有1项单标段长度不小于2公里的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当投标人投两个标段时,人员可以重复。当两个标段均排名第一时,将被授予合同额较大的标段。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在评标期间发现按废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招标人监察机关将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布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规定》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在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内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按废标处理。
3.6本工程每个标段需递交2800万元诚信保证金及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在指定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否则按废标处理。
3.7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名称和资质等级应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名录信息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3.8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2010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2010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也相等的以报名早的投标人优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0月8日至2011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原件和正副本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6层购买招标文件。上述所有证件均应为有效证件,无论任何原因正在办理中的证件或证明均不作为有效证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当1至5标段某一个标段报名家数不足3家时,招标人将对投标单位所报标段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为:
情况一:仅有一个标段报名单位最多时,从报名单位最多的标段,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将后报名的单位补充至不足3家报名的标段(与已在本标段已报名单位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单位除外),直至该标段投标单位数量满足3家为止。
情况二:若有两个以上标段报名家数最多且相等时,按照1至5标段的顺序,将排序在前的标段后报名的单位补充至不足3家报名的标段(与已在本标段已报名单位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单位除外),直至该标段投标单位数量满足3家为止。
若发生调整,标段调整通知将于2011年10月13日上午11时00分前发出,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否则按照按废标处理。若被调整的投标人不同意调整,招标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调整,直至该标段投标单位数量满足3家为止。
若发生调整,招标代理将免费提供调整后标段的图纸及招标文件。
4.4当1至5标段某一个标段递交投标保证及诚信保证金单位不足3家时,招标人将对投标单位所在标段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为:
情况一:仅有一个标段递交投标保证及诚信保证金单位最多时,从递交投标保证及诚信保证金单位最多的标段,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将后报名的单位补充至递交投标保证及诚信保证金单位不足3的标段(与已在本标段已报名单位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单位除外),直至该标段投标单位数量满足3家为止。
情况二:若有两个以上标段递交投标保证及诚信保证金单位家数最多且相等时,按照1至5标段的顺序,将排序在前的标段后报名的单位补充至递交投标保证及诚信保证金单位不足3家的标段(与已在本标段已报名单位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单位除外),直至该标段投标单位数量满足3家为止。
若发生调整,标段调整通知将于2011年10月18日下午16时00分前发出,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否则按照按废标处理,其投标保证及诚信保证金将于投标保证及诚信保证金递交截止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若被调整的投标人不同意调整,招标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调整,直至该标段投标单位数量满足3家为止。
若发生调整,招标代理将免费提供调整后标段的图纸及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公示厅(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天津路网》、《中国路桥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梓苑路5号
|
地 址:
|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6层
|
|
邮 编:
|
300384
|
邮 编:
|
300040
|
|
|
|
电 话:
|
022-23210356
|
|
|
|
传 真:
|
022-27122218
|
|
|
|
联 系 人:
|
张齐
|
|
|
|
|
2011年10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