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单位:偃师市公路管理局
报名截止:2011-09-30
所属地区:河南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水利桥梁建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310偃化口至高速公路引线口(K716+239~K718+175)综合整治工程已由洛阳市人民政府和洛阳市公路管理局以洛政办[2011]91号、洛公路办[2011]13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偃师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工程概况:项目总投资约2100万元。
建设地点:偃师市境内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一个及一个以上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出示以下材料;(1)签署《洛阳市工程廉政建设承诺书》;(2)必须由公司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记录的证明(式样依据检察机关出具证明为准);(3)企业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
3.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的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于2011年9月26日至2011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公司业绩等证件(以上均为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郑州市郑汴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建业置地广场B座5楼005房间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为10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0月12日下午14时30分,申请人应于2011年10月12日下午13时30分至14时3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偃师市公路管理局一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审保证金
申请人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应按申请人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20万元的资审保证金,资审保证金提交到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偃师市支行
单位名称:偃师市公路管路局
帐号:129101040016133
招标人:偃师市公路管理局
地址:偃师市首阳山镇香玉村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0379-67750918、0379-67759666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中心内环路11号403室(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与众意西路交叉口)
联系人:侯女士
电话:0371-68818885
邮件:huachunz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