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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银高速公路威县互通及连接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10-10-27 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路桥人 0

招标选自: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招标编号:冀华能招字2010-10-109
招标代理:河北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单位: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
报名截止:2010-11-01
所属地区:河北


1.青银高速公路威县互通及连接线工程已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10〕1494号建设批准,建设资金由河北省高速公里管理局(集团)和邢台市共同筹措,连接线补助资金省厅冀交规字[2005]403号《河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连接线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本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号为:2010-0500。该项目法人单位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委托河北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对青银高速公路威县互通及连接线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
青银高速公路为国家规划的连接东西部地区的国道主干线,是河北省“五纵六横七条线”高速公路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青银高速公路河北段于2005年建成通车。其中青银高速威县段长11.4公里,该路建设时省厅已批准在威县寺庄修建互通立交,后在建设时未予实施。
随着青银高速威县段沿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沿线道路交通量急剧增长,服务水平有所下降,对高速公路通达度要求更高,威县互通建成后可以分流部分车辆尽早进入青银高速公路,使交通流更加合理、便利,本项目的建设是项目所在区域交通发展的需要。
威县互通在青银高速K496+770处修建,估算总金额为1.38亿元。互通区建设里程1.020公里,互通工程投资估算6220万元;连接线建设里程11.432公里,投资估算7607万元。
本项目计划2010年底基本具备开工条件,预计工期一年半。
3.招标范围及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分为一个合同段,范围和内容如下:
合同段 勘察设计内容 资质要求
QYSJ本项目公路工程(路基、路面、公路桥涵和附属设施)、交通工程(管理及服务设施、安全、监控、通信、收费、供电照明等设施)及沿线设施、房建、绿化的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时所需的分标段图纸、技术规范以及后续服务等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市政公用行业(风景园林)设计乙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或以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为主办人,与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市政公用行业(风景园林)设计乙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4.勘察设计工期要求
(1)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书之日起20天内,设计人向招标人提交全线的初步设计文件。
(2)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书之日起40天内,设计人向招标人提交全线主体、房建、绿化等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招标所需资料。
(3)征地拆迁图: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提交。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工程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止。
5.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评标法。
6.投标人可以独立投标,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联合体资质不能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标准。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条件:
(1)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联合体主办人和成员);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明确联合体之间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及在以后的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如果中标)时,对各方约束的保证等。
(2)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主办人提交的投标书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7.中标人必须在石家庄本地设立项目部,且主要设计工作必须在石家庄本地完成。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可以同时投标。在第一个信封评审打分之前,如招标人发现有上述关系的投标人同时投标,则对相关投标人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房建、绿化的勘察设计里程多少进行排序,只允许其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参加评审打分,其余的投标文件均不能参加下一步的评审打分。
9.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以上有关资质要求,具有类似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经验,且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均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要求的单位,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勘察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法人代表授权书、(如为联合体,还需携带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的原件及一套装订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0年10月26日至2010年11月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北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电话0311-87793174。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工可资料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7日上午10: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送交至河北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若不能出席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11.投标担保的递交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形式必须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限同城)的形式。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
地址:石家庄市东风路115号
邮编:050031
电话:0311-89668723
传真:0311-89668723
联系人:何舰
招标代理:河北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
邮编:050071
电话:0311-87793174
传真:0311-87779344
联系人:孔德鹏
河北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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