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选自: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招标编号:闽华广【2010】招第21号
招标代理:福建华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长乐市建设局、长乐新区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报名截止:2010-12-29
所属地区:福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和谐路和民主路Ⅰ、Ⅱ合同段道路工程勘察设计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0]205号和长发改基[2010]206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长乐市建设局、长乐新区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建设局、长乐新区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乐市和谐路和民主路Ⅰ、Ⅱ合同段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Ⅰ、Ⅱ两个合同段。Ⅰ合同段和谐路(海峡路至西洋路)、Ⅱ合同段民主路(筹岐路)。
2.3工程建设规模:Ⅰ合同段和谐路(海峡路至西洋路),道路长度1380米,宽度36米,用地面积49553平方米,道路等级为城市Ⅱ级主干道;Ⅱ合同段民主路(筹岐路),道路长度941.8米,宽度24米,用地面积25749.2平方米,道路等级为城市Ⅱ级次干道。
2.4投资估算:Ⅰ合同段约3500万元人民币;Ⅱ合同段约1500万元人民币
2.5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含供电照明、交通安全等)绿化工程、其他附属工程(含电力管道、燃气管道)、电子通信广电工程以及管线综合规划。(备注:只有Ⅰ合同段包含桥涵工程)
2.7勘察、设计内容包括:地形图修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后续服务工作。
2.8勘察、设计成果质量: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查。
2.9勘察设计周期:Ⅰ、Ⅱ合同段均为
勘察阶段: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岩土勘察报告并能满足设计各阶段的需要。
施工图设计阶段:发出中标通知书40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同施工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2.Ⅰ合同段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和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或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Ⅱ合同段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和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或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丙级勘察、丙级设计单位必须为福建省注册企业。
3.3.近三年投标人完成过Ⅰ合同段道路等级主干道或以上的道路工程项目设计任务。Ⅱ合同段道路等级次干道或以上的道路工程项目设计任务(近三年指:是指发布本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三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
3.4.本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2个,成员均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和成员均不得再以其它身份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5.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勘察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勘察人员)均应不属于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6.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闽参加工程勘察设计投标,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均)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投标人其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0年12月23日至2010年12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华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份售价150元逾期不售,标书售出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根据长政办[2010]51号文规定采用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Ⅰ合同段人民币10000元
Ⅱ合同段人民币4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月7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认定书或授权委托书和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
Ⅰ合同段设计费金额为¥54.11万元,勘察费金额为¥3万元。
Ⅱ合同段设计费金额为¥21.80万元,勘察费金额为¥2万元。
8.2勘察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9.1本项目招标人允许投标人申请参加一个或两个合同段的投标,允许投标人同时中两个合同段。
9.2抽取中标候选人时,按Ⅰ合同段、Ⅱ合同段的顺序进行。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建设局、长乐新区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长乐市吴航镇建设路24号、长乐市西洋北路民生小区2#楼1503号,邮编:350200;
电话:0591-28687866
传真:0591-28687866;
联系人: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5号金航大厦2楼,
邮编:350005;
电话:0591-83768013传真:0591-83768022;
联系人:程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福建华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闽都支行
帐号:100035397610010001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吴航镇建设路24号(原长乐电信局院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