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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速公路通信系统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4-04-26 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高速公路通信系统改造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09]231号《关于省高管局指挥调度中心2010年机电工程入库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河北省高速公路通信系统改造工程是根据河北省高速公路网状网的发展趋势以及河北省构建大容量、高可靠、高效率的高速公路专用通信网络目标而进行的。

本项目提供的高速公路专用通信网络应能满足ETC系统、多路径识别系统、机电养护系统、会议电视以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等业务需求。

2.2建设工期:计划于2010年7月1日开工,预计工期为90日历天。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监理招标范围:省中心干线骨干节点设备的改造与升级,京沪高速、石安高速、石黄高速、青银高速、宣大高速、廊涿高速、京石高速、保津高速、保沧高速干线传输系统、接入网系统、通信电源及相关设备的升级改造。

监理内容:设置总监办一级监理机构负责对本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费用等进行控制,提供工程实施、3个月试运行、24个月缺陷责任期各阶段的监理服务。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年(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累计成功完成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每个合同必须含通信系统)施工监理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可以同时投标,但只能有一家投标人通过第一信封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近年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累计额排名,排名第一的投标人通过第一信封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于2010年5月25日至2010年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购买者本人身份证、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以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95号燕春花园酒店19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0 元人民币,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6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阳光艾美特酒店3楼大会议室(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38号,0311-86098661/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和“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网站”(http://www.hbgs.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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