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成雅高速公路新津服务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四川省交通厅批准实施,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项目发包人为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四川省交通厅批准,由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第一信封采用综合评估法,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地址:成雅高速公路新津服务区
2.2计划投资:约人民币2000万元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4招标范围:本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招标主要内容为:原成雅高速公路新津服务区的拆除及新建工程施工。
2.5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合同号:FWQ-00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①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③财务要求:近1年(2008年)内未出现亏损;④业绩要求:近3年(2007年1月起至今)完成过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1个及以上;⑤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省级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⑥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具备房屋建筑 壹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⑦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个标段的投标。若在同一标段中出现上述关联企业,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投标资格,但同属于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若同时出现在同一标段投标,评标时将均按废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若同时出现在同一标段投标,评标时将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0年2月8日~2010年2月12日上午9:00~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一环路南四段22号持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原件;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④单位介绍信;⑤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影印件一套(原件仅用于校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1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
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地点:成雅高速路新津服务区,其费用和车辆,人身安全由投标人自理。
5.2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0年2月28日上午9:00~10: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8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另行通知。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担保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 20 万元整的投标担保(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四川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等媒体上发布。
8、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10]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厅网查阅投标人是否办理信誉等级登记手续)。
9.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
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近三年(2007年1月至今)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c.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3表(格式后附)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书面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5日内( 2010年2月17日15:00之前)提交到一环路南四段22号,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在四川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最低条件要求公示的内容即资质、业绩、人员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在公示结束10日内,监督机构接受投标人的书面投诉。对投诉材料核查后,对材料虚假的一方或诬告的一方上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招标投标投诉按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第11号令)、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规定处理,全文查看:四川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招标人地址:一环路南四段22号
邮编:610041(成都)
电话: 028-85561072
传真: 028-85555001
联系人: 冯先生
招标人: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2月7日
公示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提供要求(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的证明材料。
公示表2 近3年内(2007年1月至今)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提供要求(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的证明材料。
公式表3 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