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LFGGC-1001
1、招标条件
112国道(杨各庄至保定界段)养护改造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冀交公路[2009]3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公路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省厅补助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8:1,招标人为廊坊市公路工程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河北省霸州市境内。
(2)建设规模与标准: 设计总里程32.33公里,全线采用部颁平原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23.6m,其中路面宽2×10.5m,霸州地区段路基宽30.0m,路面宽2×15.0m。全线设中桥2座,小桥6座,盖板涵2座,圆管涵4道。项目预算投资2亿元。
(3)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3月15日,2010年11月30日前完工。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道路、桥梁、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及相关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在近五年内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2月4日至2010年2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80号交通大厦6楼公路工程管理处计划科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A4幅面,全本,逐页加盖单位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提供协助。
投标预备会:不统一召开,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和阅读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请以传真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注明项目名称)。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3月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廊坊市新华路80号交通大厦6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时间:2010年3月3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廊坊市新华路80号交通大厦6楼会议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河北省交通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廊坊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地 址:廊坊市新华路80号
邮 编:065000
电 话:0316-2332123
传 真:0316-2332123
联系人:周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