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段小修保养工程已由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公司养护经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段小修保养工程共分2个合同段,分别为乐清段(K203+812-K267+110,主线及匝道全长68.5km,其中匝道里程按50%计算)及瓯南段(K282+860-K357+437,主线及匝道全长88.74km,其中匝道里程按50%计算),工期自2010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共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高速公路养护二类甲级(限省内)以上资质,具有近三年高速公路养护里程每年不少于30km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每个投标人可对 2 个合同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合同段。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2月8日至2010年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省温州市新城大道发展大厦18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3月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省温州市新城大道发展大厦18楼路产养护部。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日报和浙江省交通厅信息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新城大道发展大厦18楼
邮政编码:325003
联系人:李先生、金先生
电 话:0577-88956010
传 真:0577-88956010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