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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翠南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05-10-25 不详 佚名 0

本工程已经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批准(穗建计函[2004]1644号文),列入广州市城建系统2005年第一批固定资产计划项目(穗发改城[2005]31号文),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并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和市政局

二、工程名称:环翠南路工程

三、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芳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荔湾区东沙经济区内

五、工程规模:长1200米×宽15米

六、工程质量要求:合 格

七、计划投资:约1123万元

八、工 期:70日历天

九、招标内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箱涵工程(6.9m×1.2m)及交通设施工程

十、资金来源:市城建资金

十一、 报名时间:2005年 10 月 27 日—2005年 10 月 28 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6:30

十二、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人:何明哲 李云玉 电话:81569388

十三、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备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所需要的三级以上(含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资质(需同时携带资质证书原件备查);

2、具有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3、具有《广州市建筑企业登记备案证书》(需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4、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5、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并仍在处罚期内;

6、投标时应已经具有在广州市可使用的适合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主要包括:12m或以上沥青摊铺机2台、240t/h或以上沥青砼拌和设备1套等。沥青摊铺机要求自有、沥青砼拌和设备要求自有或租赁(一套拌和设备只能租赁给一家投标单位),沥青砼拌和设备要求在广州行政区域内(须提供沥青砼拌和设备所在地有效证明及其发票证明);

7、自2003年以来企业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总承包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

8、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须三级以上或相应资质级别的建造师(需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9、企业ISO质量认证书复印件(需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四、本工程选定投标单位方法如下:

1、当满足报名条件且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大于等于5名且不超过12名时,取全部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为正式投标人;

2、当满足报名条件且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报名单位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若符合报名条件且资格审查合格的的申请人不足5家时,则重新公告。

4、随机抽取正式投标人的时间、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整(以现金支票形式交纳)。

十五、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如下(一式两份):

1、 投标申请函;

2、 报名申请表;

3、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资料;

4、 其他相关资料。

十六、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穗建筑[2003]11号文的有关规定。

十七、本工程将依照穗建筑[2003]103号文规定设置投标最高限价,并在开标24小时前公布。

十八、投标单位应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 业主保留到现场实地查看核实的权力,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业主有权取消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业主对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和市政局

200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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